一、事情经过
本人原系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由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日本东芝珠式会社持股40%。平心而论,该公.司以前对员工还算讲信用,比较而言,对员工不算苛刻。
本人年届五十,原在一军工企业工作,是机械工程师,进入美芝公.司前曾赴日本进.修两年,对机械加工工艺尤有心得。1996年,本人进入美芝公.司工作后,适逢美芝公.司投产压缩机之初,公.司的专职翻译奇缺,本人还兼.职一部分日方技术人员翻译。本人因技术出身,也算日本海归,操熟练日语,故做技术兼翻译工作如鱼得水;十多年来,也算薄有贡献。2005年12月26日,美芝公.司组.织职工运.动会,本人出任守门员,手指被踢伤,导致一个手指不能弯曲,后经司法机.构鉴定,构成8级伤.残。受伤痊愈后,本人即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于领.导出于面子考虑,称因职工运.动会导致工伤影响不好,并承诺公.司全权负责。考虑到美芝公.司是大公.司,当时对员工尚有信誉,本人也不好意思与之对簿公堂,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
自从2008年初公.司更换领.导后,为了实现其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用人策略,对公.司从生产工至技术人员及管理层,寻找各种理由,进行大换血。
本人在美芝公.司,只是一个普通技术人员,工.资微薄,无帮无派,可也受到有关方面垂青:有幸列为被炒之列。
美芝公.司与本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人无论工作态度还是工作能力上,都无懈可击,美芝公.司依法不能炒掉本人。当然,美芝公.司炒掉本人,本人也并不会死赖在美芝公.司,你依法.办.理就行了。但美芝公.司为了达到炒人而不支付赔偿金目的,并对本人因工负伤致.残置之不理,采取了各种损招,将本人工.资由实发5000余元,逐渐降低至实发1500元,已低于公.司新招的生产工;将本人工作岗位由主办工程师,降为助理工程师,再降为车间机修工。本人为此与有关人员交涉,有关人.士口吐狂言:爱干不干,不干走人。公事老总更是放出豪言,在佛山地区,谁也别想与美芝公.司、美的公.司打官司。虽然有此顾虑,本人拿起法.律武.器,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美芝公.司支付赔偿金及种种工伤补助。
本人申请劳动仲裁之初,曾咨询过多名律师。类似这种靠压低工.资、更换岗位达到炒人目的的,实际是变相炒人,用人单位依法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即使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法.院也是这样判案的,顺德法.院及其上级法.院佛山中院都有这样的判例。因为最高院有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顺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美芝公.司按本人工龄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金,对本人要求的工伤补助,则驳回。
为此,本人不服,诉至顺德区法.院,而美芝公.司则没有提起诉.讼。本人虽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但本人认为,当时美芝公.司对本人有承诺,全权负责。这本身构成一个合同。你今天要炒我,就要遵守合同。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是本人有录.音证据证明当时公.司确有承诺。
庭审中,曾有“被炒后备队”家属旁听,庭审后对美芝公.司的律师说,听完庭审,感觉美的公.司就是一个无赖:什么都一概否认。录.音证据,证明公.司对我工伤曾有承诺,而美芝公.司否认原文体工作主管黄祖森、录.音对象系其员工(现还在美芝公.司工作);在其内部网上打印出来的人事资料,也矢口否认。
二、离奇判.决
开庭之后很快就判.决了:一分钱不予补偿。
判.决书各位网友可以细心,理由堪称荒唐。
1、强.奸长一点就是顺奸,原判.决就是这个逻辑。顺德法.院认为,美芝公.司单方克扣本人工.资,本人在法定两个月内没提异.议。本人咨询过多名律师,从没听说过有这个规定。即使有这个法定时间,美芝公.司最后一次降低本人工.资离本人申请仲裁,也没有超过两个月。而且本人一直与美芝公.司人.事.部门交涉。美芝公.司也不可能向本人出具已交涉的书面证据。顺德法.院居然认为是合理的。第一次是强.奸,第二次就成了顺奸,超过两个月就是热恋,所以做为男人不管你是什么样的,JJ都是一定要强的,如果没有战斗力,你要锻炼了,外加艾厞帝岢的喷剂,恋爱才会持久。
2、引用法.律蒙混当事人。在该判.决书尾部,顺德法.院煞有介事地引用了几条法.律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可本人上网查询后发现,无论是《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未“及时足额支工.资的”,都规定支付补偿金。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应由劳资双方协商而成。美芝公.司单方降低我工.资,通.过羞辱我来赶走我,难道足额支付了工.资吗?顺德法.院如此蒙混人,就不担心当事人也能查阅一下法.律?谁给了你们玩.弄法.律损害员工的权力?
3、本人因公负伤美芝公.司不用承担责任。
本人受伤后,虽没申请工伤认定,但主要是因为美芝公.司有全权负责的承诺。你的承诺也构成一个合同,合同不须要遵守吗?本人在美芝公.司工作,手指伤.残不影响工作就业,但你今天炒我了,我要生存,我为你受伤影响了我的生存能力,你不应该补偿?
以上仅是本人个人遭遇。其他员工,也有被其损害而无可奈何的。美芝公.司新领.导上.任后,为了实施其血汗工厂思路,将生产工工作时间由原来三班倒,改为两班倒,即工.人由每天工作8小时增加到27个小时,从而节省工.资。但是新一代工.人,已经用他们的行动说不,用脚投票。在招不到生产工的情况下,后又被.迫恢复三班倒。
美芝公.司敢如此肆无忌惮,在年利润动辄几个亿的情况下,完全无视员工权益,是否因为有顺德法.院的保驾护航?难道因为大股东美的公.司是当地骨.干企业、财雄势大就可以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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