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民“烟不要钱”在多个论坛发帖反映破案不追赃的问题,刑侦大队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08年7月18日我队接报案人王均报警称其一辆价值20余万元的黄色红岩金刚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我辖区达钢厂区内被盗。接警后,我队于当日立案,并积极开展侦查和控赃工作,同时将该车录入全国被盗抢车辆信息库进行查控。 2009年8月,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在侦办邓永丰系列盗窃汽车团伙案中发现我队接报的王均被盗汽车案系同一犯罪团伙所为,故于当年9月2日,应船山区公安分局要求,将“7.18”王均汽车被盗案移交船山分局并案侦查,后该局在同年9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王世坤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但又于同年9月30日以证据不足变更为监视居住。我队得知后与船山分局联系并决定再次组织开展侦查工作,在通过多方努力收集固定大量证据后,判断王世坤应系王均汽车被盗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遂于2010年4月20日对本案犯罪嫌疑人王世坤上网追逃,虽经多方追捕,但未果,直至2011年11月17日,我队派员历时20余天,在新疆阿克苏将王世坤抓获归案。2012年11月16日通川区人民法院以王世坤盗窃王均红岩金刚牌货车的犯罪事实,认定其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对于网民“烟不要钱”在帖文中反应追赃不力一事,经我队再次复查该案,系因案件在侦查期间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王世坤赃物去向,其均交代无法回忆起销赃地和购赃人准确地址和身份等相关信息,我队虽经多种渠道查找也未果。同时,考虑到受害人王均的实际情况,也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引导其对被告人王世坤附带民事诉讼;二是多次组织王均与王世坤亲属、律师约谈,希望双方达成赔偿和谅解,但因赔偿金额问题,未达成一致。目前,我队仍在努力开展相关核查和追赃工作。 最后,感谢广大网友对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刑侦大队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并欢迎包括“烟不要钱”等网民朋友对我队工作进行监督。谢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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