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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犬只饲养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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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犬只饲养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犬只饲养管理相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犬只饲养管理工作,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是有效防范狂犬疫情发生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钢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做好犬只饲养管理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工作责任。犬只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推动工作落实。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县城犬只饲养的审批、登记和《犬只准养证》核发工作,负责野犬、狂犬、违章养犬的捕杀工作;负责处理违章养犬和查办拒绝、阻碍狂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 县卫生局:负责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储备、接种、犬伤患者伤口的处理和病人的救治;负责狂犬疫情统计、监测及犬只伤人的登记报告工作,积极开展防制狂犬病宣传教育工作。县畜牧局:负责对城乡准养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和发放《动物免疫证》,统计犬只免疫数;负责供应、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监测犬类疫情;负责对家畜(禽)狂犬病疫情进行统计、监测和犬伤家畜(禽)的登记报告及患狂犬病死亡动物尸体的消毒、无害化处理;对犬只产品、犬只交易市场的检疫、消毒及犬只繁殖场所管理。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公共场所敞放犬只的管理。县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犬类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负责农贸市场、餐饮业犬类产品的检疫和监督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县文广局、新闻中心:负责在电视台、门户网站开辟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城镇和农村饲养犬只数量的统计、建档和疫苗接种工作;负责辖区内狂犬、流浪犬捕杀工作。
    三、界定限养区域。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及《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南江实际,确定南江镇、东榆镇、流坝乡、桥亭乡属于城镇犬类限养区域,该四个城镇的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由各属地派出所负责。其他乡镇的犬只管理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明确限养区域,各派出所积极支持配合。所有犬只必须经过审批,必须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3米。
    四、做好免疫工作。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坚持养犬必须免疫的原则,9月13—10月13日集中开展全县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县畜牧局要在城区设立狂犬病疫苗注射点,规范组织养犬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到注射点为犬只注射疫苗、登记注册。各乡镇要在兽医站及各行政村分别设立狂犬病疫苗注射点,组织辖区内养犬村(居)民及时到注射点注射疫苗、登记注册。疫苗费用采取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办法解决,由畜牧部门严格按标准、公开收费。
    五、强化疫情监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狂犬病的监测和疫情报告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和缓报。要建立健全动物间、人间狂犬病疫情监测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畜牧部门要建立乡镇、村、社三级疫情信息网络系统,收集报告动物疫情,定期对重大动物疫情进行普查。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人间狂犬病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一旦发现狂犬病疫情务必在24小时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系统上报,并及时开展调查,分析发病原因,采取预防救治措施,并对动物伤人情况、狂犬病发病情况、伤口处置、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监测。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动物疫情和人间疫情的相互通报制度,定期进行疫情通报,发生紧急或重大疫情时及时通报。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犬只饲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做好犬只管理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热线、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多渠道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规范犬只管理工作,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监督规范犬只管理的良好氛围,确保犬只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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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2-9-14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2-9-14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2-9-14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Q:Q:Q:Q:Q:Q

发表于 2012-9-14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2-9-14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通知,还差责任单位的联系电话。有了问题,该找哪个,不明确。

发表于 2012-9-14 15: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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