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了此贴后,我脱离此贴的内容单就此贴的逻辑问题作了一些分析,分析如下:1,“治超三乱 路政不能上路治理”,这句话从何说起呢?发帖者估计没有真正的去印证这句话,对车辆的管理一般由交警,路政和运政三个部门来管理的,要是路政没法管的话,那每天的流动检查点他们罚钱干什么?与其说流动根本就是固定的。2,“运管推诿 超限超载去找水务局”,这句话我觉得与下文存在逻辑冲突,就拿这句话来说“车辆装多少吨货物不是我们的职责,我们在去年也对老鸦砂石厂进行了整治,对加装的高栏板也进行了治理,切割了上百块高栏板。对于车辆治超源头监管,我们交通运输管理所只是主体责任人之一,由于砂石厂都是个体老板,而个体老板的责任主体人是水务局。我们只有监督的权利,而没有执法的权利。如果运管推诿那为什么会承认运管部门是主体责任人之一呢?如果推诿,那运管部门去年切割上百块高栏板又怎么说呢?3,在整片文章中提到交警大队设立了治超点,路政设立了流动检查点,对运政的工作却只字未提,这是为什么?为什么对运政有没有设立治超点说清楚呢?这里面的事儿耐人深思,是否存在些许的猫腻?不好说吧?4,该记者在报道此次事件可以看出,该记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一窍不通,作为一个记者在采访相关部门的职能时,对该部门的执法权限以及依据一知半解,是一种没有职业道德的表现,这完全有可能会导致报道失实或者歪曲事实,造成不良影响。5,图片的问题,从第一张图片可以看出这辆车是没有超限的。超限该谁治理?超载又该谁治理呢?在网上查一下就知道了。当然能把这件事曝光的心态是好的,也是希望了解这些事,但是细心就代表了成功与尊重,事实我们就一定会信服而不会存在怀疑和疑惑,向新闻工作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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