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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官欺人,天理不容!旺苍“老太爷”行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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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偏远的四川广元旺苍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四川省旺苍县政府大院某楼住着老两口,这“老太爷”是县人大退休干部,名童高培。他们楼上住着一对中年夫妇(农村出生),男主人叫何远建,十多年来童高培一家因瞧不起何家,一直找各种理由对楼上夫妇进行漫骂讥讽挖苦,而何家一家一直觉得自己本来就有点自卑,处处忍让。可一味的忍让尽然换来的是变本加厉的挑衅和仗势欺人!2012年7月10日,童家厨房屋顶渗水(面积不大),童家夫妇竟两次强闯至何家并对何远建及何母进行辱骂殴打,致使因公负伤腿脚不灵活的何远建眼伤腿跟家严重。在自卫过程中无意推了童太太(医药公司)退休人员的手,可就是这一下却惹下了弥天大祸!“老大爷”们恶人先告状,还立马找回了远在首都国安局工作的女儿,成都印钞公司及广元市利州区国税局工作的两个儿子,一家几口,特别是童勇军(利州区国税局工作)跟着母亲一起放开嗓门,天天在政府大院对何家进行辱骂与威胁,故意挑衅,并向旺苍县委政府和旺苍县公安局施压,强烈要求拘留何远建,并扬言要将其工作“整掉”。
而今,害的何母有家不敢回。据说县公安局接手调查并即将对何进行相关处理,形式对何家来说相当不利!
童高培,一个曾经在司法部门工作过的县人大退休干部,培养出三个“高素质”儿女,早就了恶人先告状的气势。难道这样就能倚老卖老耍无耐。不给平民以尊严?就能这样无视国法强闯民宅,殴打相邻?就能这样一手遮天?试问?天理何在!!在常人心中:远亲不如近邻。在他们看来!有官在上面。。下面难道就可以一马平川了????
这到底是怎么了??怎么变成了这样!!天天嚷着叫着和谐。。。这就是所谓的和谐!!我看来正因为这个社会有着太多的不和谐之处。一些人为了稳坐泰山就天天要和谐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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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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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狗仗人势:@:@:@:@

发表于 2012-7-19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星辰坠落”网友:
  对童高培与何远建发生的邻里纠纷,我县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老干部局、东河派出所已召集双方进行了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把纠纷调解好。

                                                旺苍县互联网管理中心
                                                    201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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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县网管中心 发表于 2012-7-19 1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星辰坠落”网友:
  对童高培与何远建发生的邻里纠纷,我县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老干部 ...

希望能够有个很好的解决结果!要知道!公务员是公仆,退休养老金都是我们这些人养起的!不要认为曾经在政府工作过,退休后还那样威风八面!转新浪微博了!

发表于 2012-7-20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人看样子势力不小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7-20 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明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权利是人民依法赋予的。这公权是作为替公民执行社会管理使用的,但是它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恪守法律精神发挥作用的公器,而不是某位高官或吏员耀武扬威或挟持某些机构为私利的刀具。
静候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2-7-2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向旺苍县政府请愿。剥夺他“老太爷”的俸禄,让他去向旺苍经过长征的老红军,老八路,抗美援朝,中印自卫还击战,中越自卫还击战的老前辈问问,他有资格在那里嚣张吗?:@:@:@

发表于 2012-7-20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旺苍县政府大院某楼,童高培“老太爷”是县人大退休干部。欺负农村人。召回在首都国安局工作的女儿,成都印钞公司及广元市利州区国税局工作的两个儿子,准备干仗。特别是童勇军(利州区国税局工作)跟着母亲一起放开嗓门,天天在政府大院对何家进行辱骂与威胁,故意挑衅,并向旺苍县委政府和旺苍县公安局施压,强烈要求拘留何远建,并扬言要将其工作“整掉”。童高培“老太爷”,一个曾经在司法部门工作过的县人大退休干部就是这样教育儿女的。有能耐去打小日本和菲贼啊。。。。。。。。更老百姓较劲算哪门子葱。。。。。。。。。。。。。。

发表于 2012-7-20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旺苍县主管部门能够将处理结果公布出来,给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 2012-7-2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老一背干部文化不高,可他的下一代应该是高素质的人才呀,常言道:忍一句心平气和,退一步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12-7-2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休老太爷火气瓜大
发表于 2012-7-23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0109094124.GIF

发表于 2012-7-25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别评论过激,是厨房屋顶渗水引起的争议,你厨房屋顶渗水楼下找了你你处理了没有?如果找你几次你不处理,住下边的也老火哈,农村人,城里人都是人,关键在于楼上楼下要互相理解,楼上住的做什么也要考虑到你楼下的感受才行哈!

发表于 2012-7-25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豌豆哥哥 发表于 2012-7-20 2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旺苍县主管部门能够将处理结果公布出来,给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你在当版主,要一有点常识好不好!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凭什么给你公布?具体情况是怎么发生的你清楚吗?

发表于 2012-7-29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灰常严重,狗仗人势,要坚决打击,官再高,权再大,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支持转新浪,天涯。

发表于 2012-7-29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难活三万六千天,哪怕金银千千万。虽然金银千千万,一日只是吃三餐。纵然房屋千万间,晚上只睡一席宽。衣服虽然千万件,可是不存件件穿。两市哪怕千万但,一日只是吃三餐。该吃吃,该喝喝,啥事别往心里搁。和谐啊,咋要仗势欺人呢?楼上楼下,互相理解。

发表于 2012-7-2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坏人也温柔 发表于 2012-7-25 18: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在当版主,要一有点常识好不好!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凭什么给你公布?具体情况是怎么发生的你清楚吗?

兄弟:这话好象不正确吧?群众面前无小事啊!现在的ZF是服务型的ZF吧?怎么会是小事呢?能够给一个清楚的回复!还原事情的真相!应该是相关部门的职责吧?呵呵!

发表于 2012-7-3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豌豆哥哥 发表于 2012-7-29 17: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兄弟:这话好象不正确吧?群众面前无小事啊!现在的ZF是服务型的ZF吧?怎么会是小事呢?能够给一个清楚的回复! ...

说的很在理。此事进展如何?相关部门应该给网友一个结果。

发表于 2012-8-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评价:楼上渗水到楼下,不管什么原因,都应该赔偿楼下。楼主所说的情况貌似双方互有肢体接触,不知道有没有正式鉴定。到现在你应该比较冷静了,应该考虑如何更好的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2-8-4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够有个很好的解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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