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民政局 关于“请问平昌县民政局:怎么解决抗美援朝老兵遗孀优待”一贴的回复 “339170部队”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现就您在麻辣社区论坛上反映“请问平昌县民政局:怎么解决抗美援朝老兵遗孀优待”一贴回复如下。 我县历来重视复员军人的优待工作,严格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规定,落实了相关政治和定期生活补助待遇。复员军人去世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规定:增发6个月其生前享受的定期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复员军人去世后其遗属是否享受定期生活补助优待,国家现在还无政策规定。如果复员军人去世后其遗属家庭存在生活上的困难,可按照低保政策和规定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办申请低保待遇,如果患大病,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至于贴中反映陈毅签发的《革命军人证明书》写有“其家属得按革命军人家属享受优待”,是指何元礼在当兵服役期间,其家属应享受的当时的优待政策,并不是指服役期满退伍后,还应享受何种优待政策。 如您对上述回复有何疑问,可上网查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或直接致电我局优抚安置股咨询,联系电话:0827—6237997。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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