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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向东市长关于房价里包含‘水电气’初装费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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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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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何磊”朋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价局、建设局于2010年6月18日联合召集县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部负责人开会,按照省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实际,规定2010年6月18日前发生的价外收费按购房方与开发商的约定执行,6月18日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商品房的,严格按照省上文件规定执行,开发公司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两管三线”安装工时材料费,否则房管局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信箱管理员 回复时间:2012-03-01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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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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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1月04日 来源:省物价局网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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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价发〔2008〕196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物价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二、计入商品房屋价格的“两管三线”费用的范围应为经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红线内的“两管三线”工程。在红线外的“两管三线”工程费用,原则上由“两管三线”的经营企业负担,远离城市建成区单独长距离接管供气、供水等特殊情况下的收费,可按当地政府建设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两管三线”经营企业不得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其它名目的安装工程费用,避免因此增大开发成本,增加购房者负担。

  三、新建商品房中的“两管三线”计入商品房销售价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重复收取“两管三线”费用。对各地已建成房屋改造进行的“两管三线”安装,各级物价部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制定统一的安装价格。

  四、在保证“两管三线”生产经营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资源价格改革的推进,应逐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合法的“两管三线”经营企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过渡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从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在通知下发前部分地区已将“两管三线”安装费计入商品房价的,维持执行不变;在通知下发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现阶段住户和过去的住户与商品销售商在购房时签约合同中已明确没有包括“两管三线”需另行支付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各级物价、建设(房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着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屋购房合同应按本通知精神进行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本通知试行二年,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报告省物价局、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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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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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的良心都被狗吃了
发表于 2012-3-14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14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服了南部这些当官的,省上出了文件这么久了,还没有执行。有人告状了,才开始执行,09年1月之后到10年6月18日,这期间的政策没有执行的责任谁来负,难道老百姓帮你们这群人买单。政策性文件是地方说能改就改的?那省上还出个鬼的文件,地方就全部制定完了算了。09年1月到10年6月18日在南部买房的老百姓要全力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发表于 2012-3-14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个营山都退了,南部凭什么不退?

发表于 2012-3-14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南部这个城市很失望!

发表于 2012-3-1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P:lol;P风儿 啊  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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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4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差谁来买单?消费者?

发表于 2012-3-14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14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lindada 发表于 2012-3-14 1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是服了南部这些当官的,省上出了文件这么久了,还没有执行。有人告状了,才开始执行,09年1月之后到10年6 ...

09年1月到10年6月18日在南部买房的老百姓要全力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极力支持!!

发表于 2012-3-14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顶起

发表于 2012-3-14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说明南部县政府比四川省政府还牛逼。强烈要求南部县政府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12-3-14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给力!好样!

发表于 2012-3-17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我在南部买了房,电线什么都没装进来,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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