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每年的两会上,都能传出代表们雷人的提案与捧腹的语录,给善于自嘲的国人不少话题和谈资。据广州日报2012年3月3日报道,今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并建议取消奖励晚婚晚育的政策。
黄细化代表不是凭空要制造什么雷人提案,而是以我国卫生部门统计的数据为依据的。他认为,过高的法定婚龄一方面导致大量(总量,不是比例)未婚同居,一方面与鼓励晚婚晚育的政策一起对晚婚晚育潮流推波助澜,导致不育率、高危妊娠和剖腹产比例持续攀升,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居高不下;降低法定婚龄和生育年龄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优生优育。然而,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能结婚,这已经是世界上最高的了,实际上,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无论男孩、女孩,生理成熟和性心理成熟的年龄反而提早了。同时,还在“提倡”的名义下制造被自愿的晚婚。“晚婚晚育把青春献给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早已已成笑谈,“晚婚晚育拉大代际年龄差为地球减轻包袱”也迟早会成为笑柄。
不去谈理论,仅就我国的法律规定看黄细化的提案有不有道理。我国法律把未满18周岁的人定义为未成年人,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是不能结婚的,而我国《兵役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我们知道,当兵就有可能参战,参战就有可能牺牲,这是毫无疑问的。在这里,不去说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在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玩笑,仅从这几个法律规定中不难嗅出,我国公民结婚的确比上战场危险。
哦,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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