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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原创]蓬安县残联理事长醉酒奸淫是强奸还是通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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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1:40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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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监控录像显示:一名穿淡青色西服的男子抱着一名女子进入客房(为保护当事人隐私,该图已作技术处理)

强奸与通奸,二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强奸属于侵犯个人意愿,通奸则是你情我愿;强奸犯法,通奸却仅是道德层面上的事儿。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强奸的案子,嫌犯为逃脱罪责,一般都会千方百计地把强奸说成通奸。这些案件若无第三者在场,办案困难,但司法工作者依然可以通过种种调查分析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可四川省蓬安县安监局女股长白栴(化名)醉酒后,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在安监局局长的目送下,把不省人事的白栴抱进宾馆实施奸淫,也厚颜无耻的辩称通奸,却只能说是出于本能的抵赖了。

据《新快报》2011年12月17日报道,蓬安县法院于12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受社会所广泛关注的涉嫌强奸案。检方当庭指控:10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刘习全邀请受害人白栴(化名)等人在“老黄羊”主题餐厅吃饭,席间刘习全、白栴等人相互敬酒。下午2时30分许,白栴不省人事,刘习全等人将其带至明峪大酒店8812号房间,趁白栴酒醉昏睡之机,将其奸淫。检方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及证人证言。检方提交的相关证据表明,事发前几个月双方并没有任何来往和联系,二人不存在暧昧关系。

被告席上,刘习全辩解称只是通奸,其所谓的通奸依据,竟是认为他是醉酒之后的无意识行为,因而不是强奸。刘习全的通奸辩解显然是站不位脚的。首先,所谓通奸是指与配偶以外之异性在合意之情形下发生生殖器官之接合,也就是和奸。女性醉酒,不等于同意所有男人都可以任意把她当作发泄的工具,这一点对于稍有法律常识的人应当没有任何疑义。其二,即便刘习全奸淫白栴是醉酒之后的无意识行为,也构成强奸罪。为防范犯罪分子借酒实施不法行为以求宽免之企图,及最大限度地保护无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醉酒后犯罪,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否则,岂不是承认色狼喝的越多,奸淫妇女的手段也就越高科技?以此类推,喝醉了可以驾车撞人?喝醉了可以提刀杀人?因此.刘习全喝醉了酒不能成为其行为的开脱理由。

综合上述,刘习全与白栴两人之间倘若事先没有通奸意愿,无论是刘习全喝醉了,还是白栴喝醉了,只要刘习全对白栴实施了奸淫,刘习全的强奸罪即成立。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针对刘习全自己醉酒之后无意识行为的通奸辩称,检方不从法理的角度去辩驳刘习全喝沒喝醉,并不影响其强奸罪的成立;而是去证明刘习全的意识是否清楚,有无行为能力?并提交当天下午5时左右,有朋友打电话给刘习全,刘说他在宾馆和一女人睡觉,他准备再来“一伙”(四川话,即:再来一次)的证据,以证明他的意识是清楚的,有行为能力。检方多此一举,如果是为了证明刘习全强奸性质更恶劣,也许无可厚非,可言外之意给人的印象却是,如果刘习全的奸淫,真是醉酒之后的无意识行为?或许可以放他一马。
   
虽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给公众留下了悬念。但笔者认为, 刘习全的醉酒奸淫,即便是无意识行为也不能免罪,甚至不是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文/郑智银

新闻来源:京华时报“县残联理事长庭上辩称系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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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4:26 |
真的吗?太好了,非常喜欢
发表于 2011-12-21 15:44 |
我也想了解,请大家都说说

发表于 2011-12-21 16:33 |
也是支持,我代表大家顶你了

发表于 2011-12-21 22:02 |
:(:(:(

发表于 2011-12-21 23:03 |
通奸罪肯定没得强奸罪那么的严重了撒

发表于 2011-12-22 15:59 |
不错。值得学习啊!!!!

发表于 2011-12-23 22:59 |
我国没有通奸罪,他这个行为明显符合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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