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来这个政策和论坛中一半以上的人有关。
目前成都有几十万辆电动车,这就意味着几乎事关所有成都人的利益。而当局以主宰者的身份,轻松的
立一个规则,就想改变现状,让人难以容忍!
成都电动自行车的现状,已是积众难返,现在来纠正这个现实,有几个问题要解决:
一、当事人要不要听证。
二、完成规定的买保险、驾照等过和要多少时间、费用如何、对当事人影响有多大?
三、为什么一定要等成都人导买了几十万辆后才定这个规则,成都人为此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四、按规定办完手续后,电动自行车怎么发展,在什么路上跑(机动车上还是自行车上)?
四、成都的房子好卖,多少和出行自由方便相关,电动车出行成本提高,房地立会处于什么样
的情况,在成都买房的人有百分之几有车(不是百分之十几、二十几)
所谓积众难返,电动自行车这东西 是老百姓出行的命根子,从其增长就可知道对老百姓多重要,
限制当然要,你一百来斤的东西,以三十多公里的速度跑,自行车上或人行道那是很危险的。规范是必须的,但凭一个坐在办公室就想出来的规定能解决吗?
我们来看,培训完了,执照办好了,保险也买了,重量、速度也就不好意思限制了,好吧,一拧把手,飑个四五十公里的速度,显然不能在自行道上,那就在机动车道上吧,几十万辆车跑到机动车道上去,成都交警可能要扩招啦。机动车司机任务就更重了,冷不防就会象踩蚂蚁一样叮上几辆电动车。这不知当局办公室决策时有没有想到。
所以,定一个政策容易,但要给出铺助措施,不要顾东不顾西。对电动车采取限制我同意,(谁不同意一定是没给电动车叮过,等他(她)有一天被咬了一口后,就会明白。),但要有全面的解决方案:
一、 对现有电动车执行规定时的产生的费用解决方法。这个要广大车主听证。
二、 在可以容忍的规划期内,完成公交系统。
三、 对现有的和将来的电动车只一条,不准超速,这个在技术上不难确定,这并不意味着在行驶时超不超速,而是车本身时速。对所有电动车全部安改,将速度调下来,产生的费用进行听证。交警在执勤时可随时检查,那时就可罚得不话可说,因为车主自己去对车动手脚,已说明该罚。这样第一条就不用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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