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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酒吧逞凶,聚众斗殴一死两伤。被害人刘某蒙冤,肇事者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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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察酒吧逞凶,聚众斗殴一死两伤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  维廷”酒吧, 2011 3.8日发生了警察酒吧逞凶,斗殴结果造成一名公民和一名警察重伤,另一名肇事警察身亡的惨案。
惨案发生后,参与斗殴的警察所在的单位公安局立即要求受伤公民刘某父母先拿二十万元钱摆平事态,以后在等裁决赔偿。而死者家属也不相信公安的能力,接连三天聚众六、七十人,在县政府门口要求给个说法,因为他们不相信经过培训的两个警察打一个农民居然会出现两个警察一死一伤的结局。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1年3月8日,刘某考虑到妹妹远离家乡,就约与妹妹一起吃饭,饭后到“维廷”酒吧唱歌。由于妹妹和好友在包间唱歌,哥哥不好掺和,即到大厅自点自唱等候。不知什么时候进来两名警察带着三位女士也来到“维廷”酒吧大厅,他们为了讨好异性,上去就把点歌机切换成自己需要的歌,刘某无法忍受警察的粗鲁行为,便上去用温和的态度询问。不料,两名警察为了在异性面前表现自己,结果与其争执起来,被“维廷”酒吧的老板和服务生劝下了。谁知,刘某回到座位上不久,那位怒气未消的警察在刘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照着刘某头上狠狠砸了一啤酒瓶,此时大厅的灯也随之熄灭(有人怀疑是另一位警察故意为行凶所为),于是歌厅的警察围着刘某挥舞着手中的啤酒瓶大打出手,大打出手后,公然说:“我们是刑警人员。”结果造成一死两伤。警察口头上天天喊“人民警察为人民”,但“维廷酒吧事件”却是人民警察“害人民”。
    当把伤员送到人民医院后,刘某送往医院的途中挣扎着给朋友打了个电话,然后意识模糊,就陷入昏迷状态了。后来刘某的朋友说:“他赶到医院时,刘某已被打得全身乌青,鲜血已经染满了全脸,衣服全被血浸透了,被警察们抛弃在医院的长椅上,全身都冷僵硬了。”如果不是刘某的朋友强行让医生抢救,平武警察酒吧逞凶的结果可能是两死一伤!!!
更为恶劣的是:当3.9日刘某还在医院抢救时,平武警察所在的公安局单位不对自己下属的为非作歹予以教育、制止,单位为了逃脱责任,反而穷凶极恶地逼迫刘某的父母拿钱摆平,并还拿刘某父母当人质。参与肇事斗殴的另一名警察在医院里,俨然成了打击犯罪的英雄,天天簇拥在警察们敬献的鲜花丛中!而农民刘某却在昏迷之中已被刑警严密监视,在医院监视期间已无法被探望,伤势不详。3.12日伤未痊愈,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被公安部门从医院强行收押进了看守所!!!
在没有充足证据,未经调查的情况下,公安局、刑警队已认定刘某属于“故意伤害罪”。
    天理何在!!!两名刑警肇事人员,在娱乐场所酒后闹事,刑警大队与公安局给予包庇和保护。法律何在!!!
经过这次事件,在此呼吁人们,以免今后被警察伤害!!!
    希望世上有良知的人们关注此事,也希望社会对此关注,以免警察越来越凶、越来越黑,我们无权无势的善良公民被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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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不说你亲爱的朋友刘某用刀捅人的事实呢?没他用刀捅会造成一死一伤?认定他一个“故意伤害”都算轻的。
你真当大家都是213啊????
当时你的朋友刘某身边还有几名同伙,在你的笔下却成了孤身一人,你这种人没事的话请多去读读书,没事在这胡编造谣,请问你是什么居心???唯恐天下不乱???你还好意思叫嚣请有良知的人们和社会多关注此事。你看到失去儿子的母亲的泪水了吗???
你问问自己,你有良知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5-17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草你什么都知道啊    你不要在那里乱说行不   你最好不要乱说话    你又不知道事情的经过你在那里乱说什么啊    难道你和那个该死的条子是一伙的     也TMD是穿着制服的流氓    我草   
   我只是看不过你们这些流氓的行为    把我知道的真相告诉大家而已   

发表于 2011-5-1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你什么素质,被揭穿了就恼羞成怒就知道乱骂人,殊不知人民群众的眼光都是雪亮的,你这种造谣的人正是人民鄙视的对象。人民是有权知道真相的,但是也不是像你这样造谣就能背蒙骗的。谁的行为流氓大家一眼便知。请不要把大家都想得和你一样2!
我敢在这留言就代表我了解当时的事实,你知道的真相是你梦到的还是你自己YY的?

发表于 2011-5-17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个人还是政府、如若在论坛公布真相,那是需要一颗公平、公正的心,切忌以偏概全,切忌混淆视听,否则将被更多的人所不齿。

发表于 2011-5-18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这事,好可怕哦!:@

发表于 2011-5-19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当中不乏有败类、群众当中不乏有刁民,真相期待中.....

发表于 2011-5-20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犯法,恶过匪帮!从严治警,才能执法为民!

发表于 2011-5-30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套了~~~~

发表于 2011-6-7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见着这些人离远一点!可能好些吧???

发表于 2011-6-16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啊......还有这等事?恐怖!

发表于 2011-6-18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我家人在温州受卫星控制和伤害,请大家注意安全.

发表于 2011-6-18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我家人在温州受卫星控制和伤害,请大家注意安全.

发表于 2011-6-26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pw764 发表于 2011-5-5 1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怎么不说你亲爱的朋友刘某用刀捅人的事实呢?没他用刀捅会造成一死一伤?认定他一个“故意伤害”都算轻的 ...

    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人都是相互尊重的,真是打老百姓打上隐了呢。这两个警察参与了“平武事件”吗?就算没参与,还有天理在。别人就算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在正当自卫的情况下捅死人那也不是很大的罪。(听说警察在酒吧事发之前并没有出示警察证,)所以不应该背上捅死警察的罪名。但两名警察肇事,先出手对别人进行殴打。本身就不占理,还执法犯法!

发表于 2011-6-26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平武就是那样子,要是我的话也要拿刀砍。大家也在其他地方转发一下嘛。平武太黑暗。希望真相大家公布出来,平武正腐要是不公布肯定又是冤案!

发表于 2011-6-26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案子要查的话,不能让任何一个绵阳的的公安插手。要是他们插手判死刑都有可能!

 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大家看见这个帖子的能互相转一下     平武的政府太腐败了    正说明了一句话:山高皇帝远      所以就照成了政府人员这样的黑暗

发表于 2011-6-30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公安系统就是龙蛇混杂,良莠不齐,根本就无任何素质可言

发表于 2011-6-30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胜者为王123 的帖子

平武公安自己侦察自己人涉嫌犯罪,结果一定是秃子头上的虱子!

发表于 2011-6-30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出了这等事情,可怕、可怜、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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