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
阆中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具信访人,李建华,男,现年46岁,汉族,初中文化,农转非居民户,驻滨江路东段一期拆迁安置还房1栋1单元1楼1A号。
委托代理人:
董海英,女,现年44岁,汉族,初中文化,农转非居民户,住址同上。
信访的主要内容:
阆中市人民政府为被拆迁户建修的住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现要求政府行政机关领导责成相关部门补救措施恢复原状。 我系阆中市保宁镇东岩村5组村民,阆中市人民政府拆迁办于2008年6月对我原住房进行拆迁,住宅面积110.2平米,现还房面积104余平米;2010年6月18日将现房交付予本人。当时索要检测质量合格证对方却以各种借口推诿不交给我。入住几个月以来,屋后外墙普遍存在开裂现象,而且裂缝深达15公分以上,墙砖掉落数匹。 墙面裂缝情况发生后,我与10月21日到阆中市建筑质量检查站反映情况,次日建筑质量检查站将我通知到住房小区,同时建筑局主要领导人,技术监测站主要领导均已到会作了分析,他们的解释却全将质量问题视为一个小小的问题,回答只需用水泥补一补就行了。就这样互相推诿,更不作出有效的补救措施,我于2010年10月27日对我现住房墙体裂缝照相并转请市领导过目。
综上所述,政府对被拆迁户的安置还房工程,由于承建人疏忽质量,造成住房外墙裂缝多处,严重影响住宅外观形象,曾经找过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而将质量问题说成无多大的问题。为使我合法的住宅受法律保护,只有向上级政府提出信访,如此民生工程符不符合建筑工程之规定?应不应该予以整改,恢复原状?敬请市政府予以作出回复!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信访人:李建华
委托人:董海英
电话13990836568
2010年11月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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