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蓝湾国际A区的业主,我就小区开发商及物业谈谈我的看法:
1、物业服务,我今年装房子,需要用外墙砖。其实也没有想过要白要,只是希望能按市场价买,你们猜我从物业买的外墙砖(每片大约6*15厘米这种规格)是多少钱吗?1元一片。市场价大约是3毛。钱也只是花了几十块,但心里感觉不爽。
2、装修时移可视门铃的位置,我才进场装时,保安就进来说如果要移动可视门铃就必须要他们来做,怕其它工人不懂把钱接错了,会烧了整个系统。这话我信,我也是找保安来改动的。可是价格也太高了,300元。我只是移动不到一米的位置,工时不到一小时。你说这300元的收费是咋算出来的。不外呼材料加工时嘛。材料要不了10块钱的线。唉!
3、关于装修过程中发现下水漏,外窗漏雨。我是夏天装的,我楼上的先装。我刚进场就发现楼上的下水弯管漏,我才装不到三天,楼下又来找我,说下水弯管漏。下水弯管漏是我们小区的共同问题。到物业去反应,物业就用本子给你把问题记好。我多次问,就是答复说“我们已与施工队联系了,他们要来人修”。我那个心情呀,最后等一周才来人。再说外窗漏雨那就更恼火。
4、车位问题。如果说前几个问题是一时的,影响是短期的,我们业主可以让。那么车位大家千万要团结,要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你想一个车位一月200元,一年就有2000多。你买个车(我现在没有车,但我想5年内我们小区有车的业主会有一半)一年小区的停车费也太高了。就租车位这个“租”合法性我表示质疑。
第一,《物权法》好像就明确规定了那些东西的权益归业主,其中占用公共绿道路,就是露天的停车位是算在公摊里的,是无条件归业主所有。归业主所有的东西怎么业主还要租?
第二,开发商肯定要说依合同怎么样的话,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的买卖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我现在没有看。但就真的是约定为露天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也不重要。《合同法》上明确规定,如果合同条文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那么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无效。大家不要认为签了字的合同就一定有效,要看合同本身有没有问题。还要看执行合同的时机,比如大家的合同上都写有开发商必须要按时交房,可时蓝湾国际A区并没有按时交房,开发商赔钱了吗?我们被原谅了。
第三,如果开发商说公摊里没有包含露天停车位,首先开发商要证蓝湾A区普房14%,电梯16%的这么高的公摊率是怎么出来的?说得直接一点就是蓝湾A区普房100平米里有12点几的公摊,电梯还要高一个多平方。大家想想你所承拉的十几个平方在哪里?公摊部分的价值每户不低于2万。
5关于楼房侧面的广告权归属问题,用《合同法》中,“如果合同条文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那么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无效。”的原则解决。因为《物权法》中明确规定房屋外立面归全体业主所有。我现在呼吁大家强烈要求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现在这两家公司其实是一家人)返还挂广告牌的收益。
6,要求白天时间段应该打开小区后门。免得大家手里提着菜,绕着小区走一圈。晚上锁上确实更安全。
7关于物业公司及物业人员与业主的关系。首先,我也是一个打工的,我听到老板动不动说要妙了谁时,心里很不好受。但从法律以及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物业公司是我们所有业主花钱请来帮我们维护公共清洁卫生的。对于目前的物业公司及个别(注意不是全部,有几个兄弟还不错)从业人员不满意,感觉这个小区是他们家的,牛B得不得行。
以上只是我个人感受,回顾了一遍文字,感觉没有漫骂,也没有人身攻击。希望大家理性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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