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吴, 属四川省营山县下岗失业人员。
我社在征用土地时和县政府统征办在征地补偿补充协议中签了属我家路段的农户房屋在原地改建, 还可免交建房中一切费税, 但是县相关部门把我社的土地得到了手, 就仼意违反协议, 派了拆迁工作组., 县委派了人作拆迁工作组长, 有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 、土地储备中心、拆迁办、朗池鎮,、村上的工作人员, 他们反复开会、要求我家房屋强制拆迁, 与此同时, 我们被几人用钢筯、砖头毒打致伤导致两次住院治疗(县人民医院有住院病历, 到县东城派出所报了案),强拆我家的水、电、气、砌围墙、阻路,2005年我家的房屋在强大的势力下被强迫拆迁了。
我要求县相关部门执行(同县、同村)同等拆迁政策, 他们根本不认真落实解决,我只得到上级去寻求觧决。2007年11月28日,我到市委去上访, 营山信访局的人到市上给我买的回营山的火车票, 并亲眼见我入了站台, 可我在营山下了火车,不远处被几人将我推倒毒打致伤(到县城南派出所报了案)。2008年2月4日,我到市委去上访, 营山来接我的三人把我从市委门卫室带上的士, 当车行至岳池收费站我才知道不是回营山的方向, 我惊恐万分, 高声呼叫要下车, 他们才在岳池自生乡三组,强行叫我放下包(包里有上访材料、依据资料、 记录本),见我身无分文, 才让我下了车, 我感到很害怕立即跑到了村民家, 村民向岳池110报了案, 110的警察来了并说他们也接到一名司机的报案,警察问了我及村民的情况,帮我在公路边找包,把我带到了岳池救助站,为我买了到南充的车票。2008年4月16日,我们到了县信访局,他们叫到朗池镇去,当到了朗池镇很多人把我们围住不许走,一会儿警察就来了,他们编造理由要拘留我,我感到很冤拒绝签字,西城派出所的警察同情我,不愿执行,他们就另叫警察强制执行。我被拘留后,想起我维权未果反遭迫害,感到非常伤心,并产生了自杀的念头,但我反复思考,不能就含冤而去,到朗池镇讨说法,当到了朗池镇有人叫我找城南镇,我们到了城南镇找到了党委书记文建明,向他诉说了我的冤屈,被人逼上绝路的痛苦,他听后,为我们作了长达8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才使我有活下去的勇气……
宪法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宪法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各地要严格控制土地征用规模,切实保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拆迁人及相关単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脫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 中共中央文件(中发[2007]5号):“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当前,尤其是要着力觧决好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等。
由上可见,某些干部对老百姓的问题的作法与中央的政策文件精神完全背离。
五年中我寻求解决,上访了很多次,当我到上级上访,营山接我的人强行要我回营山解决,可每次回到营山根本无人过问,我多次找了县委书记杜延荗,2008年6月30日是县委书记大接访日下午杜书记接待的我,但还是无人管觧决的亊情,四川法制报2008年7月15日刊登了《全国县委书记大接访》:“《瞭望》杂志为此发表文章指出,基层是重点,县级是关键,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仼人。此次大接访活动的这组重要关键词背后,是基层领导者须臾不可忘记的四个大字—守土有责”。我常常找相关部门和国土局局长任黎明、杨永胜,他们总是敷衍塞责,推诿久拖,我的脑子里装的是所受的冤屈,以致常常梦见在维权路上遭报复、陷害被惊醒,现头发白了许多,人也苍老了很多,我何时才能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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