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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阿坝州职工医保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应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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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3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医疗门诊费用共济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至10%。”(川办发〔2021〕85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阿坝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医疗门诊费用共济基金“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55%。”(阿府办发〔2022〕38号)

四川省21个市州加上省本级(省级机关)22个单位,其中18个市州和省本级退休人员门诊支付(报销)的比例都比在职人员高10%;只有阿坝、攀枝花、南充3个市州执行的最低标准,退休人员门诊报销的比例仅比在职人员高5%。

所以请求领导部门在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是参照全省绝大多数市州退休人员比在职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而不是只提高5%。阿坝州也不差这笔钱,2023年,阿坝州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了3.76亿元, 累计结余36.88亿元;2024年,阿坝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又结余了5.32亿元,累计结余4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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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4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的国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医保门诊的“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省政府规定:退休人员医保门诊的支付比例在在职人员基础上提高5%至10%

根据国务院要求和省政府的规定,也鉴于阿坝州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实力,参照四川省绝大多数市州已经规定的退休人员的医保门诊待遇支付比在职人员提高10%所以建议我们州也把退休人员医疗门诊报销比例在比在职人员标准提高5%的基础上,提高到10%。以实际行动关心照顾老同志,关系到阿坝州包括县处级退休的几万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也使在职人员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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