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邓昌金于2013年11月入职岳池县银泰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系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直至2024年10月退休,但2013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间公司未按国家法规要求为我父亲缴纳社保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且公司从始至终都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所以岳池县银泰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我父亲退休前多次向公司提出希望公司补缴2013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间社保金和缴存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敷衍并谎称退休时一并办理,但直到我父亲达到退休年龄时,公司仅以电话通知“不用来上班了”,并未办理任何手续。之后我父亲仍多次向公司协商补缴事项,但公司仍一直推诿,并称除非劳动仲裁判决,否则公司不会补缴,嚣张之极。
于是我们于2025年1月26日向岳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员会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同时建议我们向法院起诉(这时我们才知道公司为什么会忽悠我父亲等到退休后才办理)。当日,我们又向岳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5年3月3日开庭审理,但法院又以补缴社保是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的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2025年3月11日,我们向岳池县社保机构申诉,但社保机构回复此事不归他们管,应由劳动争议部门管理。
劳动部门让找法院,法院让找社保机构,社保机构让找劳动部门。。。。。。如此往复。直到今日才让我深深的体会到网络上传说的“我国执行得最差的法律是劳动法”。劳动法为什么会执行差?黑心企业只是其中一方面,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懒政、纵容也是催化剂。作为老百姓,我们不求这些人民公仆能主动作为,但面对老百姓的合理申诉,且公司不缴纳社保这是多么明显的违法行为,这些职能部门都能相互推诿,真是令人唏嘘。
据悉,同为该公司另一员工黄梅华与我父亲存在同样的遭遇,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公司未按国家法规要求为黄梅华缴纳社保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且公司从始至终都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说明该公司违法行为并非个例。她于2024年12月退休,与我父亲一样的结果,仲裁委员会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目前她也提起了诉讼,估计法院会以同样的理由驳回。所以她希望我们能将她的请求一起申诉。
我父亲退休已近半年,就因为公司未按国家法规要求缴纳社保金,导致至今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领取退休金,可能还会继续延迟甚至领不了退休金,并且也没有住房公积金。试问,作为劳动者、老百姓,我们合法权益由谁来维护?我们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拿起法律的武器都维护不了自身权益,难道非要放下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恳请岳池县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岳池县人民法院明确指示。
我们的申诉请求很简单,就是要求岳池县银泰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依法补缴邓昌金2013年至2019年期间、黄梅华2012年至2014年期间的社保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以及缴存他们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且赔偿损失。以上请求我们到底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怎么处理?什么时间处理?恳请岳池县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岳池县人民法院明确指示。同时烦请岳池县纪委监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谢谢。 @岳池人社局 @岳池县人社局 @岳池县纪委监委 @岳池网信办 @广安劳动监察 @广安市社保局 @广安市网信办 @广安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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