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中院二审在即:“大竹县7·29酒精 爆炸事故”民事赔偿案争议升级
——调解协议合法性成焦点,安全生产责任与司法公正 再受拷问 2025年2月20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上诉人夏丙琼送达传票,“大竹县7·29酒精爆炸事故”民事赔偿纠纷案二审将于3月10日15:30开庭审理。上诉人夏丙琼、莫正东因不服大竹县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有效性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该协议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显失公平”及“限制信访权利”等无效情形,案件核心争议直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与司法程序合法性。 事故回溯:酒精燃爆致至少7人不同程度受伤,调查迟滞引质疑 2023年7月29日上午9时许,大竹县竹阳街道老刘家家庭农场门市发生酒精燃爆事故,导致至少7名群众不同程度烧伤,其中2人被告知病危。大竹应急公众号于2024年7月2日披露,直接经济损失达51.45万元。2024年4月,大竹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调查组,但调查报告迟至2024年6月才初步形成,2024年7月2日才在大竹应急公众号发布。受害者家属多次质疑调查透明度与政府监管效能不足。 诉讼焦点:调解协议效力争议成二审核心 大竹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由大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22日组织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有效,要求涉事企业老刘家家庭农场及经营者唐小佩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方提出上诉,认为该协议存在三大争议点: 一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协议未披露企业违规储存酒精、消防设施缺失等事实,涉嫌逃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二是“显失公平”:协议内容多处出现“一次性支付”,未考虑受害者后期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治疗、康复项目,且在事故调查报告形成之前组织调解。 三是“限制信访权利”:协议条款要求受害者家属不得通过信访途径主张权益,涉嫌侵犯公民合法权利。 被告方则辩称,调解协议系受害人女儿签订,应当有有效。被告方主张维持一审判决。 社会热议:安全生产责任与司法公信力双重议题 本案二审引发多重社会关注。 企业主体责任界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涉事企业存在酒精储存违规、企业与经营者缺乏危险品操作资质等重大过失,司法裁判如何强化企业合规管理。 政府监管追责困境:受害者家属多次要求公开调查报告并追责监管部门,但调查与处罚程序迟滞,暴露基层安全治理短板。 调解程序规范化争议:若法院认定协议无效,或将推动安全生产事故调解程序改革,避免“以调代罚”现象。 民间行动:受害者家属联合发声促司法公正 受害者家属莫正东正在全网寻求公益组织发起“安全生产法治化”倡议,呼吁司法机关严格审查协议合法性,并敦促检察机关介入监督事故调查与追责流程。其公开声明强调:“坚决反对以言代法,坚决反对以权压法,坚决反对徇私枉法”。 “大竹县7·29事故”二审不仅是民事赔偿争议的延续,更是检验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的标志性案件。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将重塑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标准,并为同类事故的司法处理提供重要参考。请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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