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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川教函【2020】434号文件关于省属公费师范生异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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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配偶属于省属公费师范生,已在省内其它市州服务了3年。根据川教函【2020】434号文件规定,”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工作3年以上、配偶在省内工作的,可申请到配偶所在市(州)实施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的县(市、区)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照当地调动程序办理,并由接受地负责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本人已在成都高新工作3年,后续也将继续在高新区就职,因此在此求助如何申请调动,还望当地领导能考虑异地夫妻的难处,帮助我们解决异地困难,十分感谢各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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