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事情我们已收悉,立即会同各部门进行协调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长林嘉苑项目,2013年12月23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等511902201302027号);2014年5月21月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1902201403030号),建设规模142063.48㎡;2014年8月4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1902201406210101号)。2020年11月26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对长林嘉苑小区规划验收,验收合格。 由于长林嘉苑小区开发商资金断链,无法完成长林嘉苑建设项目的消防工程,导致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指导意见》(川自然资发〔2023〕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实施意见》(巴自然资规发〔2024〕7号),经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督促,现开发商已对小区消防配套设施整改完善,目前正在申请消防验收。待消防验收合格后,城管执法局将继续推进不动产登记。 二、关于何时缴纳物业费的问题。经核实,服务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为巴中市吉泉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于2014年9月5日通过协议方式取得长林嘉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与开发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2016年6月27日将物业服务合同、法人身份信息、营业执照等资料在我局备案。因开发企业相关原因,2016年-2019年期间,该物业公司并未对小区进行服务,也未收取物业服务费。2019年2月1日,该物业公司正式入场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已装修入住,并且物业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开展服务,所以相应会产生物业服务费。 三、关于物业费收费标准的问题。经调查,该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1.6元/平方米/月,根据《关于规范巴中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区价〔2015〕13号)相关条款,巴中城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分为1-5级,物业服务企业均按照此标准对小区开展相应服务并制定相应等级的物业服务费用,该物业服务费符合巴州区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指导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协商,并经业主共同决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您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咨询,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等法定程序与物业公司协商调整收费标准。 巴州区城管执法局、房管局 2025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