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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男子半夜烧毁前女友烟酒店,当事人:损失30多万,他没离婚就与我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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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2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河南驻马店一女子发视频称,春节期间,自己开的一家烟酒店遭前男友放火,店内商品尽毁。2月11日,当地多部门表示,警方正在处理。有律师表示,该男子的行为或已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构成放火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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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2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子称门店遭前男友放火

  事发门店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清河大道。2月11日,当事店主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事发于2月3日。目前,当地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处理。

  此前,该店主接受采访时表示,涉事男子未离婚就与其相亲,被发现后双方产生纠葛导致火灾,店内烟酒商品等均被烧,导致她损失了30多万元。且其门店楼上为民宅,此行为十分恶劣。并称目前该男子已经被警方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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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被烧门店楼上为民宅(视频截图)

  “调查还没结束,这只是目前的处理。”当事女店主告诉记者。随后,记者致电该涉事男子,电话已关机。

  记者注意到,该店主此前发布的监控视频显示,2024年6月份,涉事男子还曾上门打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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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被烧门店内部(视频截图)

  11日下午,平舆县清河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由警方介入处理,暂不清楚具体的处理结果。

  记者致电清河派出所,电话无人接听。平舆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警方在处理。具体的处理情况,需咨询平舆县委宣传部。记者致电平舆县委宣传部,公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律师:男子行为或已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构成放火罪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该男子故意向女子店内放火,导致烟酒商品等被烧毁,且涉事门店附近有居民住宅,其行为对公共安全具有一定威胁。根据《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该男子故意放火的行为或已危害公共安全,极有可能构成放火罪。”林小明表示,不过,还需警方进一步侦查予以确定。

  此外,林小明介绍,若该男子的放火本身是意图故意毁坏财物而火势在其可控范围内,则该男子或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确定该男子的放火行为造成的门店财物损失价值,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应否予以追究。

  林小明称,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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