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石镇汤梁村新农村建设完成后,由爱众公司负责安装电力入户,其中爱众安装入户费用1680元/户(包工包料,包干费用),而穿石镇汤梁村村干部实际收取2580元/户,赚取900元/户差价,共涉及46户,赚取900*46=41400元,其中20000元交由爱众工作人员,由爱众工作人员再制作与商贸公司签订的900元/户的电力安装劳务及材料费假合同,其余21400元由村干部自己中饱私囊。穿石镇人民政府在信访回复中表示多收取的每户为安装过程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爱众收取的1680元已经包含了材料人工及辅助费用,穿石镇汤梁村村上还产生什么人工、材料费用?请问穿石镇人民政府这900元/户到底干了什么工作?为什么至今只由汤梁村村委会盖公章给每户村民一个实际,为什么不把爱众公司的增值税发票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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