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商铺的商户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原创 逸娇君 法影逸娇
2025年01月17日 10:26 山东 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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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而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物业服务的理由拒交物业费。
那么问题来了,临街商铺的商户是业主吗?商户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据网络消息,夏某的商铺位于月湖区某小区的临街位置。自购买商铺以来,夏某以物业服务人未提供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的理由,一直拒绝向物业服务人交纳物业费。虽经物业服务人的多次书面催告,但夏某仍然拒交物业费。
无奈之下,物业服务人一纸诉状将夏某诉至法庭,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夏某向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案经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夏某的临街商铺与小区的住宅楼及公共区域共同构成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域,夏某就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物业服务人已经为夏某提供了道路、绿化、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以及已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了维护养护的情况下,夏某就应当向物业服务人交纳物业费,而不得以未接受和无需接受物业服务的理由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判令夏某在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向物业服务人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夏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案经二审法院书面审理,判决驳回了夏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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