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已经有12个市(州)将产前检查费纳入医保报销。12月16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四川医保积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上,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分别介绍了相关情况。
彭波介绍,近年来四川省医保局按照标杆引领、示范推动的工作思路,指导成都市先行先试,建立产前检查费定额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报销制度,并进一步提升报销标准,参保群众分娩时,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最高可报销6000元、居民医保最高可报销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还能多报销1000元。同时,还指导全省其余市(州)在基金可支撑的前提下积极跟进调整,进一步规范生育医疗保障政策,提升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已有成都、绵阳、资阳、宜宾、巴中、广安、甘孜、雅安、攀枝花、广元、德阳、自贡12个市(州)完成生育医疗政策调整备案。
“既往全省各地的政策中,大都没有对职工单独报销产前检查费,除成都外,各地也都没有设置居民产前检查费报销政策。”李睿进一步介绍,此次政策调整中,省医保局指导各地在职工和居民医保中都建立起定额支付的产前检查费报销机制,是生育医疗保障要素的进一步完善,更好发挥医保的支撑功能。同时,也根据《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明确的产前检查项目对相关费用进行测算,设定了产前检查费报销最高标准,在已经备案的12个市(州)中,职工的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最高的可达1000元,居民最高的可达700元,各地也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升产前检查费报销水平。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安排,根据各地的医保基金可支撑情况,推动全省统一生育医疗费用政策逐步趋同,让广大参保群众在生育时都能感受到医保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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