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2025年1月1日起,广元市将把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通知提出,全市“两类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其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按《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的0.8%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个人在缴纳职工医保费时同步缴纳;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直接列支,个人不缴费。
通知明确,“两类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我市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政策,生育医疗待遇按今年我市优化调整后的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执行;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两类人员”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计发天数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执行,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必须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与产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
通知对缴费时长等作了具体规定。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关系在生产前后均应与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一致;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省内生育保险连续缴费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两类人员”分娩或终止妊娠时职工医保连续参保超过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待其生育保险费缴纳满12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参保经办、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支付等工作,保障参保群众能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更好助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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