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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以案说法:“借名买车”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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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案说法:“借名买车”风险大


内江融媒记者 高波报道:

林某某想按揭买辆车,但又不具备贷款资格,于是想到请朋友帮忙,以朋友的名义购车,买车后自己偿还按揭。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借名买车后的他,却与朋友闹得不欢而散,最终法庭相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日前,东兴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车辆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法官提醒市民:借名买车涉及多种法律风险。

原告:

不具备贷款资格,借用朋友资质购车

原告林某某起诉称,他与被告罗某某原本是好友关系,2023年6月,他买车时发现自己不具备贷款资格,遂与罗某某协商将案涉车辆登记在罗某某名下。

于是,他与罗某某一起来到车行购买了一辆宝马车,他向销售方支付了首付款18万元,以罗某某的名义贷款25万元。之后车辆一直由林某某占有使用,每月的按揭款也是他在偿还。

突然有一天,罗某某将车辆开走且不归还。为此,他多次找罗某某协商要求归还车辆相关事宜,但协商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登记在罗某某名下的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罗某某不能够履行诉讼请求,那便赔偿自己各类损失6万元。

被告:

还贷引发纠纷,朋友卖车避险

面对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罗某某在答辩中称,车是自己买的,为其私有财产,不应该赔偿原告。

庭审期间,法官还了解到,买车时原告因系被执行人,所以不具备购车资质。以罗某某名义购车后,原告相继偿还了几期按揭款,但之后因工程款未结算,便由罗某某偿还了两期按揭款。双方就此因还款问题出现了矛盾。

庭审期间,被告告诉法官,因为原告没有及时偿还按揭款,而她自己又没有承受能力,为避免影响她的征信,便将车开走变卖处理了。在被告看来,车登记在自己名下,她当然有权处理。

法院:

借名买车有风险

一方声称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应该自己所有,另一方则认为,自己支付首付款及偿还贷款,且一直占有使用,该车应该归自己。案涉车辆的归属成了本案争议焦点。

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由于案情复杂,该案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原告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了撤诉处理。因为原告撤诉,人民法院最终并未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尽管如此,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案情呈现出“借名买车”情况。这种现象在社会生活中还是较为常见的,部分人因为征信、限购、优惠或者本身是被执行人等原因,便以自己实际出资而借用他人名义代为购买,这种看似取巧的做法实现了购买的目的,但实际上,因为借名买车存在车户分离的情形,对于名义买受人和车辆实际出资人而言,都会带来一些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和隐患。

法官指出,如果名义买受人反悔,那么对实际购车人来讲可能会受到钱车两失的损害;如果名义买受人对外负有一定的债务,那么这个车辆会被作为名义买受人个人的财产,从而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如果在顺利上牌之后,名义买车人还可以把车辆对外进行抵押、转让或者是报废等处理。

其次,对于名义买受人而言,其风险可能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可能会承担一些赔偿责任;第二,如果实际购车人没有按时缴纳贷款,那么名义买受人的征信会受到影响;第三,还有可能会因为车辆违章受到罚款和扣分等行政处罚。

另外,对于汽车销售方而言,如果汽车销售方明知对方是为了规避法律规范、调控政策而借名购买汽车的话,这样的一个汽车销售合同是可能无效的,汽车销售方作为明知的、有过错的一方可能会遭受到财产损失。据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借名买车风险大,切莫让自己陷入到法律风险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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