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4S店及汽车供应商应承担主体责任
根据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福建省消委会强烈要求涉事企业应切实承担起第一主体责任,尽快采取措施,与消费者联系,明确解决方案和时间表,妥善解决车主们面临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寄存配件、恢复售后服务等,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解决。
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
对于消费者而言,面对4S店突然关门的情况,应保持冷静理性,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消费者采取以下措施:收集所有与4S店签订的合同、购买凭证、付款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使用。并尝试联系4S店的负责人或客服,要求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联系到4S店,可以向供应商或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或拨打12345、12315寻求相关部门介入解决,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建议相关监管部门组织涉事4S店、其背后的供应商以及消费者代表,共同参与多方协商会议,推动问题的快速、有效解决。同时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业的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和执法力度。对于存在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问题的4S店,应及时采取措施,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和从重处罚。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和相关服务时提高警惕,注意合同条款、关注服务条件设置、违约责任、退订规则等重要条款,并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遇到纠纷时应积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福建省消委会也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并积极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帮助,呼吁各方共同努力协商解决,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汽车销售行业的健康发展,助力“放心消费在福建”消费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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