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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省司法厅两次撤销市司法局“回复函”的决定[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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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投诉由真律所律师白中祺违法代理,将债权千万合法保全财产,狸猫换太子,沦为法律“白条”,七年未果。市司法局付爱民五次马拉松式回复,律师白中祺竟然没一丁点问题。省司法厅的川司复决[2024]6号、川司复决[2024]38号决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不合法”、“主要事实不清”两次撤销市司法局的回复,市司法局付爱民,把省司法厅作出的决定束之高阁,漠然置之,仍对被投诉人不追责、不立案、让其逃之夭夭。
       “司法为民、司法为公”。省司法厅两次撤销市司法局“回复函”决定成为“泡影”!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兴学,男,1957年3月1 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潆兴南街88号,公民身份证号512921195703136795,联系电话18990708812。
        被申请人:南充市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            付爱民     职务:        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南充市司法局关于陈兴学投诉四川由真律师事务所及白中祺律师有关事项的回复》,请求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支持申请人的投诉请求。
        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4年11月11日,南充市司法局再次无视省厅查明被投诉律师白中祺主要违法事实的决定,持续5次用“打太极”、“踢皮球”的惯用手法,作出事实不清、法理不明的“神”回复。被申请人“有权偏要任性”,为违法者站台,让人匪夷所思,难道其不知“司法”前面有“人民”二字?
         同被申请人2024年6月11日的回复,仍然明显存在“主要事实不清”、“适用的依据不合法”问题,有违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四川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决定书》(川司复决【2024】6号、【2024】38号)中“全面、客观、公正”调查、“责令重新作出答复”的根本要求。
            一、2019年6月26日,白中祺违申请人意愿擅自解封之事, 只字未提,省上“全面“调查之令何以落实
        南充市司法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白中祺擅自签名提供违背委托人意愿的书面解封申请,这一书证置之不理。片面性、选择性的认定,沿袭了南充市司法局2023年9月14日书面回复作出“电话告知你后,你说钱已收到,可以解封”的同一事实错误。
       首先,《回复》第5页所谓收到300多万购房款的真实时间为“2019年7月13日”,故该次解封申请不可能乾坤大挪移至“2019年6月20日”,更不可能在白中祺擅自手写在“2019年6月26日”,因为所有这些时间从来都没有发生在被申请人南充市司法局“在你收到…购房款后”的凭空想象。
        其次,所谓白中祺“电话告知你后,你说钱已收到,可以解封”之词纯属虚构。既然市司法局作出该等认定,有无当天白中祺与申请人陈兴学之间的原始通话录音,该录音内容是否包含此言辞,该证据有无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是否经过质证程序认定,被申请人全文对此语焉不详。且凭何武断作出“你应当是知情的”明显偏见?
        最后,此次解封涉及金额多达615万,直接攸关申请人胜诉债权。法院“查封、解封申请书”、“执行申请书”与“起诉状”一样,关乎当事人自身实体权益,从来都需当事人本人签名,南充市司法局的该回复,是对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无视和傲慢。白中祺背着申请人,胡乱解封的代理,致申请人胜诉债权八年未兑现沦为“法律白条”,所谓“知情”,又何曾合符常识常理?喊冤多年,逼一个非法律人,为执行不断信访,竟然换不来该回复“装睡”后的半个真相!
        二、2019年8月27日白中祺擅自解封财产、2019年9月25日不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之事,敷衍回复,何来省厅要求的“客观”
     本次《回复》就“查封、解封事项未及时告知”问题,以无关联性的(2020)川1302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搪塞,以“你提供的证据,未能证明白中祺有以上问题”(见第5页第三行)、“根据你提供的证据,未能证明白中祺有…侵害委托人权益的问题”(见第5页第7行)、“根据你提供的证据,未能证明白中祺超越委托权限…的问题”(见第6页第倒数第9行),遮掩事实,最终得出:南充市司法局心目中的“好律师”“白中祺不存在任何问题”!
       然而,申请人提交的哪份证据,证据的内容是甚,为何“不能证明”?没有一丁点的说明!
       有了代理律师白中祺和由真律师事务所的违规证据,难道对方就没有“证明的责任”?该《回复》哪能讲理?
         未按省上“客观的调查”进行落实,南充市司法局的再次回复,与2023年9月14日“你均…递交了…同意解除申请书”的认定,如出一辙,纯属捏造:
        首先,书证优先。2019年8月27日的解封申请书,由白中祺手写,他自行签名,申请人陈兴学既毫不知情,亦未在书面申请上写下一字,白纸黑字,赫然载明递交解封申请书的是代理人白中祺,又何凭空搞出“孙悟空七十二变”,硬让申请人背锅?
        再者,法庭笔录(2019年9月25日)分明写了现场人员,且有签名。申请人既未参加,又未签名,被申请人南充市司法局,所谓“9月25日,…法院执行员组织你作为申请执行一方…”,偏离事实太远!申请人难不成那天还可变身?
        最后,南充市司法局所谓“追认与认可”,实属杜撰。法院诉讼与执行,本属不同案件,风马牛,不相及,法律上毫无关联性,又何来“对代理行为的追认与认可”?一份几千元的债务尚需书面签名,多达千万的债岂可如儿戏般口口相传?南充市司法局该回复所谓的“日常逻辑”,让百姓云里雾里,脑洞大开。
         三、2019年4月28日白中祺故意重新查封无保全意义的酒店之事,有案不查,何谈省上教导的“公正”
         2018年1月25日,申请人就查封的酒店,基于其他保全财产已足够偿债的考虑,自愿申请对酒店进行解封,且由白中祺亲自代理办理。然而,2019年4月28日,白中祺故意向对方当事人和法庭,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重新查封酒店的书面申请,违背委托人意愿,代理人自行手写签名。最终引发对方当事人借故提起财产保全损害的民事一审、二审缠诉,“狸猫换太子”保全财产“调包”等系列闹剧。胜诉债权沦为法律“白条”。
        四、由真律所签阴阳合同,白中祺私自收费,违规不究,司法怎可“掉链子”
        有法必依,签阴阳合同在同日,且私人收费出白条,显然有违律师法规。但南充市司法局,我行我素,再次炮制2023年12月30日行政不作为的“踢皮球”套路!
        省司法厅2024年9月23日,第二次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川司复决【2024】38号),已明确认定被投诉人白中祺私自于“2019年4月30日”向申请人收费10万元,“于2021年4月7日向白中祺分别支付了63.1787万元、15万律师费”(见决定书第8页“本机关认为…)。此铁证如山的违规收费事实,南充市司法局装聋作哑,反混淆于“延迟开票”,一句“移送税务”,尽失被申请人法定查处职责!
      其“涉及合同效力问题,应由人民法院作出认定”的说法(见第3页第2行),不合基本法律常识。合同无效,属天然无效自始无效,何需法院“认定”?
      另外,至于“…你的问题,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应由人民法院来处理”等三番五次的甩锅式回复,完全违背了民事责任与行政责可以并处的法律规定。
       省司法厅2024年4月10日指出,南充市司法局收到省厅《转办通知书》后,“未向申请人作出《投诉受理通知书》”。省厅2024年9月23日又指出,南充市司法局“对被投诉人是否存在收费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事实认定不清”(显然不止是被申请人断章取义的“开票延迟”这点事,省厅第二次决定认定南充市司法局“主要事实不清”,显然也不仅仅是收费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
      面对省司法厅前后两次都以“主要事实不清”的撤销决定,南充市司法局,马拉松式的第五次回复,直接无视,拒不改正,“司法为民”由此蒙羞!
        此致
四川省司法厅
                  申请人:
           2024年11月12日

附:省司法厅两次撤销决定书部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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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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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CXX12345网友: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留言反映“省司法厅两次撤销市司法局‘回复函’的决定”有关情况,我局已知悉。
经查,您反映的事项系陈兴学对我局于20241111日作出的《南充市司法局关于陈兴学投诉四川由真律师事务所及白中祺律师有关事项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不服,向省司法厅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该申请与您在社区留言中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一致。省司法厅已于20241121日依法受理陈兴学的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20241121日作出的《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川司复答〔202479号)要求,我局正对陈兴学的行政复议申请向省司法厅书面答复,届时省司法厅将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南充市司法局
                                 20241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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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今天开始对“投诉代理律师白中祺违法行为十大问题”和“市司法局的回复函”对每一问题进行逐一披露,望网友关注、点评(证据附后)。
一、代理合同“弄虚作假”,多收律师费50多万。2018年1月7日与由真律所代理律师白中棋签代理合同①收20万律师费;与由真律师事务所杜朝华签代理合同②按收回款12%收取律师费。诉案代理律师白中棋提交20万律师费代理合同,收款按律所签12%收取70多万律师费。2016年7月8日我与当事人王应蛟签的巜联合投资份额转让协议》第二条第2.3款约定的律师费应由当事人王应蛟承担。经(2021)川1302民初5400号和川13民终3673号裁决,维持原判一审代理律师白中棋提供20万的合同主张权利。市司法局的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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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证据:两份合同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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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后续:“投诉代理律师白中祺违法行为十大问题”和“市司法局的回复函”对第二问题进行披露,望网友关注、点评。
投诉问题二、代理律师白中棋违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22条第二款“接受委托后…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之规定,代理律师白中棋放弃抗辩代理不写“代理词”,(一.二审档案无)偏袒对方的诉求将合法的24%资金占用利息降至16%。导致本人直接经济损失一百多万元。
“回复函”原件截图第二问题,其包括投诉中的三个问题。现第一个问题为下划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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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后续:“投诉代理律师白中祺违法行为十大问题”和“市司法局的回复函”对第二问题进行披露,望网友关注、点评。
投诉问题二中的第二问题:白中棋违反《律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22条第二款“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拒绝辨护或者代理的,包括……或者无故延误与诉讼、申请执行”之规定。2018年12月28日终审判决生效后应立即立案申请执行,但其在逾期50多天才立案申请,黄金时间段有意拖延,让对方王应蛟逃逸资金得逞。
“回复函”原件截图第二问题,其包括投诉中三个问题,现第二个问题为下划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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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观后续!

 楼主| 发表于 2025-2-12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后续:“投诉代理律师白中祺违法行为十大问题”和“市司法局的回复函”对第二问题进行披露,望网友关注、点评。
投诉问题二中的第三问题:白中棋严重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业行为规范》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情况的要求,应及时给予答复"之规定。
2018年2月6日的保全笔录,当时执行局法官李杰,我和代理律师白中棋与对方当事人王应蛟代理律师覃树攀达成共识,我方同意解除1号楼3层的查封,尔后当场委托人陈兴学向顺庆区法院递交了“申请书”同意解除1号楼3层的全部商埔,对18套住宅及1号楼一层的商埔继续查封保全!
当时我代理律师白中棋为什么不监督执行局解封,是怎么回事现在都是个密,是经过中介机构的法院监督,原、被告二方协商达成的条款解封为什么没办,代理律师白中棋为什么又不告诉我?作为我的代理律师稍有点良心是应该告诉我的。现在回过头一想,案子弄成今天这样,也就说明代理律师白中棋以律师名义为对方当事人王应蛟提供法律服务就不以为奇了!这从开始诉讼保全就说明代理律师白中棋就和对方当事人王应蛟达成某种暗箱勾结目的了!再狡猾的狐狸,尾巴终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代理律师白中棋上演了一出惊天动地的“黑天鹅”事件,他是律师界的“奇迹”,多行不义必自毙!
“回复函”原件截图第二问题,其包括投诉中三个问题,现第三个问题为下划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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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待后续!

 楼主| 发表于 2025-2-25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后续:“投诉代理律师白中祺违法行为十大问题”和“市司法局的回复函”对第三问题进行披露,望网友关注、点评。
投诉信的第三问题:代理律师白中棋“ 恶意串通, 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2018 年1 月25 日. 本人陈兴学申请解封了案涉酒店。2019 年4 月28 日代理律师白中棋竟然违本人意愿, 重新查封一个法律人依常识即可判断为毫无保全意义的酒店, 为对方王应蛟之后逃避生
效判决的执行, 提前谋划, 暗作铺垫! 给本人造成难以接受的无法挽回的巨大的经济损失。
“回复函”原件截图第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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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待后续!


发表于 2024-11-24 14: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利用代理权故意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行为,是对被代理人的背叛和侵害,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应该加倍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赔偿。关于律师的相关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由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追责处罚。支持与讼棍作坚决斗争!支持与相关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部门渎职人员斗争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4 16: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司法厅作出两次撤销决定,市司法局付爱民堂皇的正处级正县级干部包庇纵容律师违法行为,无视省司法厅的决定,让违法者逃之天夭,孰可忍,法不可忍,维护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24-11-24 17: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到司法局对律师违规违法的处罚决定,方可以此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要求律师和律所退还所交代理费用和赔偿损失的诉讼。对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心慈手软,坚持与其及相关渎职、玩忽职守人员斗争到底!加油加油加油!!!!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4 17: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垂偐叉朋友感谢鼓励支持,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发表于 2024-11-24 17: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遭遇讼棍违法犯罪侵害严重的受害者,深深地知道其等丑陋罪恶的一面。不用谢!与其等斗争就需要揭穿其等罪恶,让更多的人予以防范免遭同样的侵害,共同与相关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发表于 2024-11-24 19: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1-24 2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局作为国家法律机关,其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从本案资料中明显司法局对律师有袒护形为,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信力,司法局应依法履职,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货,一追到。

发表于 2024-11-24 2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局作为国家法律机关,其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从本案资料中明显司法局对律师有袒护形为,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信力,司法局应依法履职,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一追到。

发表于 2024-11-24 2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1-24 20: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作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承担着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本案律师违背职业道德,违背本人意愿,将千万合法债权违法解封,给当事人造成千万重大损失,市司法局作为执法监督机关,公然为律师违法形为背锅,不追责,不立案,法律的尊严何在?法律的权威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4 2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简棍亮朋友,你的帖子痛批市司法局有力度,有深度,表明你对司法不公的强烈奋恨与呐喊,为你维护和主张公平正义的坚强意志点赞!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5 14: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投诉市司法局付爱民,袒护纵容由真律所(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丰登路128号)律师白中祺,委托代理违反《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处分规则(试行)》等十大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赋有其监督、指导行政处的罚职权,应有对投诉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调查的权力,市司法局发现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律协会通报或者移交案件;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但市司法局付爱民对当事人投诉律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不追责,听之任之。严重违背了《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现投诉处理办法(试行)》之规定以及省司法厅[川司复决(2024)6号决定书的精神要求,对投诉人依法的诉求实行打压、推矮,敷衍、搪塞了事,五次《回复》资料前法律赋予投诉人的权利一直没给实现。依法的《回复》,违反了《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和神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投诉处罚办法(试行)》第29条未尾段“书面回复应载明案件主体,事实清楚,证据确切,处理结论,逐一回复投诉人,完整告知救济途径”,是走过场,对投诉十大问题,没有一个问题是正面回答。

发表于 2024-11-25 19: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南充市司法局管辖区内的律师违法、犯罪,现在的我首先承诺承担一切如因我言论不实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点名道姓仅在我的案件中存在违法、犯罪的律师有:四川源泉律师事务所陈参、何云峰,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邓仕福。明显帮助掩盖上述律师、法官等违法犯罪,故意损害自己所代理当事人的利益导致诈骗犯罪既遂和法官枉法犯罪实施的有:四川罡正律师事务所蒙庆辉、四川辽源律师事务所廖小花。上列名单人员,如果认为我言论不实…欢迎出来澄清或维权。由此可见…南充律师行业的违法犯罪已经是成常态化,严重侵害着民众的合法权益,破坏着法律的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24-11-26 20: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局对律师有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权,律师违法违规,司法局应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


发表于 2024-11-26 20: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局具有对律师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职权,律师违法违规,应履行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

发表于 2024-11-27 2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政为民,民心所向;掌权为己,自取灭亡。

发表于 2024-11-27 2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呼吁司法局对违规违纪没有职业道德的律师进行严厉惩处,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确保司法体系的廉洁与高效。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9 08: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司法局在平台的“已回复”字样,是放的“烟雾蛋”愚弄广大平台读者,是“猫哭耗子”没安好心。连省司法厅两次撤销的《回复》,并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不合法”的决定书。他们给省司法厅的答复都仍然对投诉白中祺,将千万合法债权违法,沦为法律“白条”的十大违法事实,不追责,不立案。把省司法厅的决定打太极,踢皮球,没放在眼里,正如“山高皇帝远”不服管。当然,更不说市司法局对我投诉人就好比菜磴上的肉认他宰割,害得我有苦难言,谝信了他们的谎言,上了他们的当。我已被他们玩的阴谋诡计害得根深谛骨,痛死在心头。市司法局向我投诉第一次回复,我已向南充市司法局递交了《行政复议》,市司法局快要致我《回复》时,又在2023年11月15日给我来《行政复议延期申请书》一个月,当时我内心很激动,感动的心情无以言表(多年的抗诉申诉从没有遇上真正为民办实事的),为了感谢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我在本平台2023年11月22日发表了感谢信致词,期盼回复的到来。突然在2023年12月中下旬收到市司法局律师科电话,请我喝茶,说市局等领导为我的投诉事项准备和我商谈听与白中祺的观点等,当时心想领导出面来解决就应许了,可能就在第二天就在北湖一茶房进行了了解交谈,问我有什么想法要求,请我放心他们来作工作安排,同时对律科的回复他们局里面说是乱回复胡扯无事实依据无法律知识(后面将对投诉人投诉内容、行政复议、市律科的回复逐一在平台转发,让大家喜阅)。我们已把办事工作人员调立处分,让我同情他们,把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等律科重新回复。那不然我们局还将对律科负责人进行开除等。我就他们的做了,满怀信心地期待。当天与我喝茶有局里干部、书记和律科负人。至于市司法局领导如何,继后面关看。本人与市司法局的所有业务往来都有录音或录相,决没有虚构事实,若有一切不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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