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融媒记者 高波报道:
原告手持一张10万元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法官审理该借贷纠纷时心生疑惑:前期小额借款均是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为何大额借款却没有通过转账方式交付?这笔借款是否真实发生?11月6日,市中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审理情况。
法官提醒市民:出借款项最好有借条及转款凭证,无转账凭证的现金交易,也应做好证据保留。
案情:
原告持欠条追偿欠款,被告声称“没有收到钱”
原告周某、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2022年10月18日,被告向某、范某夫妇因需资金周转向两原告借款,两原告各出资现金5万元交付给范某。两被告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于2023年10月1日前归还借款。但借款到期后两被告一直未还款,遂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归还两原告借款本金共10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庭上,两被告却表示,他们因生活开支,确实曾向原告周某有过借款,但已陆续偿还,截止到开庭前,仅欠周某1万多元。两原告持有的欠条,实际上是对之前债务的结算,但内容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是,周某说两被告还欠9万多元未还,范某也记不清已归还的情况就向周某打了这张10万元的欠条,当时,陈某、向某都不在场,向某的签名是范某代写的,陈某的签名是周某代写的。之后,周某、陈某并未向他们支付这10万元。
调查:
双方多有转账往来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于2019年5月向范某微信转账28800元,范某于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周某转款37000元。因范某陈述向周某借有现金,2019年11月23日前所转款项是用于偿还前期的现金借款及微信借款,至此双方借贷款项清偿完毕。周某于2020年1月至10月期间通过支付宝、微信向范某、向某转款94600元,范某、向某于2020年2月至2022年3月通过支付宝、微信向周某转款70300元。范某于2022年11月向陈某微信转账2500元,向某于2023年1月向陈某微信转账3000元。
庭审中,范某、向某、周某均陈述双方未约定过利息,亦未支付过利息。
法院:
即便有欠条,借贷是否发生应结合双方交易习惯、财产方式变动综合考量
两被告是否收到借款10万元成为本案的焦点。
法院认为,两被告陈述其基于家庭生活开支的原因多次向周某借款,周某均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两被告交付借款,即便存在现金交易的情况,结合双方交易往来来看,双方均认可的现金交易数额在1万元以内,如存在10万元的大额款项交易,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进行交付更符合双方交易习惯;欠条签署当天,范某只身前往取得10万元的现金亦不符合常理;欠条内容为“截止到2022年10月18日,向某、范某尚欠陈某、周某现金壹拾万元”,结合两被告与周某之前转款情况来看,欠条应系对前期借贷进行的结算;周某、陈某未提供资金来源、款项构成的证据以及个人财产变动情况。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综合前述因素,认定欠条所载借贷10万元的事实未发生。
结合查明的事实及庭审陈述,认定截至欠条签署之日,范某、向某尚欠周某借款本金24300元。陈某在此之前未向范某、向某转过款,亦未举证证明其向两人提供过现金借款,范某、向某与陈某之间未建立民间借贷关系。范某受周某的指示向陈某转款,系周某对其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品迭范某、向某向陈某归还的5500元后,范某、向某尚欠周某18800元。
据此,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周某借款18800元,并支付以18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5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驳回两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点评:
原告主张出借的大额现金借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如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标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是判断借款合同关系成立与否的两项基本要件。借条、欠条等可作为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合意的凭证,同时具有推定借贷事实已发生的初步证据效力,但在借款人提出借款款项未交付、借贷事实未实际发生的抗辩,且人民法院对借贷事实产生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时,出借人应当提交其他证据印证借贷事实实际发生,出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举证证明标准应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
法官提醒市民:作为出借人,出借款项应通过转账方式交付并保留相关凭证,无转账凭证的现金交易,也应做好提供现金交付的证据或个人财产变动的相关证据。作为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应认真检查借条内容,借款后在未做好结算的情况下,切勿轻易签署借条或欠条,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