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首长及相关领导: 我的父亲曾参加抗美援朝战役,病退后不久离世,我儿子邱坤2012年12月1日义务兵退役,武(湘)退字第1210163号,因意外患有残疾,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贷款就业创业,内江市东兴区人社局拒不执行落实《内江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第二十四条 2014年6月份左右,据社区提供的《东兴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宣》传资料,资料上告知:办理地址及流程,东兴区人社局,咨询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也告知我去东兴区人社局申请办理,前往人社局,工作人员告知:要求我去西林街道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录音),本人再次到西林街道,街道领导告知:我从来没有接到上级部门(困难人员认定)这样的通知,也无法给作出就业困难认定,我走投无路,被迫向四川省长信箱、12345,麻辣社区(群众呼声)等部门多次投诉 信件转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给省长信访回复:在人社局咨询办理, 人社局乱回复:添盐着醋的乱解释文件精神!由军人事务局梳理宣传,不在人社局办理,不符合,前后矛盾,牛头不对马嘴,踢球!忽悠……. 尊敬的领导,东兴区人社局、西林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局三个部门相互踢球、故意推诿扯皮,再次来信请求领导核实、核查我反映的情况,督促地方政府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换位感受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痛苦、心酸、无奈、无助…… 再次举报人:邱世伟 13659078365 2024年11月7日 附:内江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24条:(创业服务)退役军人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户籍人员等条件之一的,符合相关要求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准给予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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