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经核实,您反映的“2023年航电”指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项目征地,根据“河朱12组的征地面积÷人均耕地面积”的计算方式,得出了本组享受征地养老保障安置的指标数为36人。因该项目占用河朱12组组集体土地,组集体结合客观实际,将征地面积平均分配到每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下,即约0.08亩/人。后生产组在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2/3以上户长同意了“以0.75亩土地1个社保安置指标的标准,由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行协调人头指标确定参保人员”的方案。由于该组村民参与积极性高,经了解,符合条件的村民在协调人头(即土地面积)时,自愿将0.75亩的土地换算成12.6万元的金额作为相应补偿。涉及村民之间相互协调土地产生的相关利益属于“约定俗成”,不属于政府补偿补助的范畴。另在今年的“部队征地”即单独选址项目征地中征用河朱12组涉及组集体土地和个人承包地,又经河朱12组2/3以上户长通过了本次的社保分配方案,您反映的“给的方案是7万元一亩地,0.75亩地一份保险”,属于社保方案通过的内容之一即“0.75亩地满足一个社保指标,不足0.75亩的部分按照7万元/亩标准统筹”,且该方案未提出和形成要对岷江龙溪口航电项目已协调土地人员进行相应补偿的决议。所以对“上一次占地购买保险人员”即岷江龙溪口航电征地养老保障安置人员无补偿。
二、经我镇向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咨询,本人在有单位负责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再购买征地安置保险不能进行向上累加,而是采取返还形式,不能进行自主选择。
三、经我镇向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咨询,本人在有单位负责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再购买征地安置保险,本人在单位缴纳的社保由本人所在单位继续正常缴纳,征地安置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全省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返还到本人社保卡中,不超过15年。具体详细情况请向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咨询(0833-4253981)。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致电我镇详细咨询。
玉津镇分管领导:邹 超,联系方式:18113960976
玉津镇工作人员:蒋梦伟,联系方式:17726575677
玉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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