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日前,四川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低收入人口范围的界定是什么?对不同困难程度、困难类型的低收入人口,如何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一起了解——进一步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实施方案》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实施方案》提出,要通过用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常态化开展动态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分类处置、加强动态监测能力建设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
分层分类开展社会救助01 基本生活救助: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按程序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02 专项社会救助:
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教育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通过减免保教费和学杂费、发放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以及相关费用减免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发放租赁补贴、减免公租房租金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对劳动年龄段内的低收入人口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车间吸纳、以工代赈、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引导其积极就业。对已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人口,符合条件的,按照现行自然灾害救助相关政策给予救助。统筹利用各类救灾、救助资源,加强受灾人员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衔接,推动形成救助合力。03 急难社会救助:
对遭遇急难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经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急难发生地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于事实清楚、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04 服务类社会救助: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支持专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协助开展调查评估、建档访视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05 慈善帮扶:
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面向困难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鼓励发展面向困难低收入人口的社区慈善。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进行救助需求与慈善供给的匹配对接,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救助帮扶。
06 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通过以工代赈、产业帮扶、易地搬迁、殡葬费用减免等进行救助帮扶。鼓励各地根据低收入人口遇到的困难类型,结合实际给予取暖救助、节日慰问等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价格临时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帮扶措施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等,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措施拓展到符合条件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救助范围,将孤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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