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标志着中国在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这一文件与2021年7月20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相比,体现了中国在生育政策方面的深化与拓展。
《决定》的公布标志着三孩政策的正式出台,并授权地方探索具体支持措施。过去3年,各地在经济支持、服务支持、时间支持、文化支持等方面出台了多种生育支持措施。不过,这些政策分散在多个层级的政府决定中,政策内容也较为碎片化。
南开大学教授原新指出,《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是基于中国当前面临的人口高质量发展需求,旨在通过系统性的政策调整,促进适度生育水平,从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原新表示,自2021年中央出台“三孩政策”及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以来,各级政府在政策保障、经济激励、时间支持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众多措施,但由于缺乏统筹,导致措施分散、执行力度不一等问题。《若干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统筹谋划与协同创新,从生育保险、生育休假、生育津贴、生殖健康等方面完善生育服务支持和激励机制,从而克服了之前存在的碎片化问题。
国家卫健委随后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问答》(下称《问答》)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借鉴国际经验,总结国内做法,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各方共识,形成了《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分6个部分。第二至第五部分为文稿主要内容,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一揽子生育支持措施,这是今后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第六部分对组织实施提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细化实化优化具体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确保生育支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问答》指出,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生,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若干措施》充分考虑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形成系列综合性支持政策。
此外,《若干措施》着眼于中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在生育补贴、普惠托育服务、生育保险等方面提出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如: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等。
《若干措施》对文件的组织实施提出专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细化实化优化具体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确保生育支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精心组织实施。要深入把握人口流动特点,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强化工作调度,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落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前瞻性生育支持政策研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发力,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强化政策储备;完善人口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制度,加强政策成效评估;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原新还强调,《若干措施》关注到了发展观念的转变,协调了“人口—家庭”发展需求。传统观念中,家庭的发展被视为核心,而如今家庭的功能和形态已经发生变化,人们越来越重视生育对个人发展的影响。因此,《若干措施》强调要从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构建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通过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增加普惠托育服务和支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强住房支持、强化职工权益保障等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的成本,强化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此外,《若干措施》倡导积极的生育观念,构建生育友好社会。针对当前某些观念对生育行为的消极影响,《若干措施》提出要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并通过加强社会宣传倡导、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及本专科教育,营造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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