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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叙州区政府,电梯加装本是政府民心工程,反而成了无良公司敛财良机,你们咋处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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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几年,国家为了百姓民生,出台诸多为民服务政策,包括老旧小区改造,改变老旧小区群众生活便利环境,其中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每部电梯政府补贴20万便是其中之一。 IMG_20230509_090701.jpg

       宜宾城区各街道、社区以及住建部门也积极响应,为之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进行宣传和启动,在宜宾城区各老旧小区加装几百部电梯,取得较好的成果和社会效益,但现在个别公司想方设法向群众索要钱财,借机发财。


      比如宜宾三菱美公司,借今年出台一个74号文件,在帮业主业主要求每部必须电梯配备安全员,而且高价聘请三菱美公司的安全员,否则就拖延年检。
       宜宾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年检的特检所在对每部电梯进行年检时,也明确要查看安全员手续,主要是看有无安全员人员委托书,否则就以资料不全予以推迟年检或者直接予以否定。
IMG_20230509_090635.jpg

       我朋友所在小区是叙州区赵场街道天府印象小区(又叫C街区),三菱美公司在此小区安装电梯19部,其中完工16部(基本上是去年5-8月完工),这些电梯本应在今年5-8月年检,而今年4月出台了一个74号文件,增加安全员一项内容,要求每部必须电梯配备安全员人员。三菱美公司借此向该小区由其安装的电梯业主提出要求,直接加收安全员费,一部电梯一个月300元,一年3600元,经电梯业主求情,三菱美公司表示费用可略少。


       按道理说,业主筹资安装好电梯,并和电梯安装公司签定了维保合同,在合同维保期内,这电梯质量由电梯安装公司全部负责,包括年检,包括今年新增加的安全员(安全总监)任命或者委托,都是检测内容,都由三菱美公司全部承担安全责任,而三菱美公司钻政策漏洞,从合同中挑字眼,凡是没有注明三菱美公司全部承担安全责任的,三菱美公司和业主耍花招,说安全责任和售后维保是两个意思,意图让业主承担安全责任或花钱让聘请他们的安全员来承担安全责任,为此三菱美公司还专门成立一个子公司负责所谓的电梯安全员聘用工作,借机收费,每部电梯一个月300元,一年3600元,三菱美公司在天府印象小区承建近20部电梯,仅此一项三菱美公司在天府印象小区一个小区每年无故增添收益70000多元。


       到此,天府印象小区就有10多部电梯超期未检,有的电梯超期半年了,而这两日,三菱美公司向业主施加压力,频繁发送通知,并下了最后通告,准备在本周五停运这些电梯。
      


       目前,天府印象小区安装了电梯的16个单元160户业主苦不堪言,去年花费3、40万安装的正规客运电梯,一年多就因一个政策被三菱美公司钻空子面临停运处境,160户业主600多号人就又重新恢复爬楼梯,而且四处投诉无门。


本是政府民心工程,反而成了无良公司敛财良机。


据笔者了解:
1、三菱美公司在宜宾安装了几百部电梯,但把许多电梯莫名其妙地登记在某一位业主私人名下,而不是自管小组或者业委会名下,这是严重违规的;


2、三菱美公司管理存在问题,许多电梯出了无故跳闸,电梯不运行,业主打电话后,维保人员能迅速赶到现场调试,并能查出问题所在,但涉及换零件什么的,三菱美公司就久拖不决,导致有的电梯反复出现同一问题,一周内出现多次停运;


3、宜宾市南溪区在面临74号文件出台后,市特检所派员上门年检,查看到配备安全员资料欠缺问题,也是给予推迟年检,导致群众不满意,但南溪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迅速责令各街道、社区出面解决,给每部电梯配备安全员,并将安全员委托书及时交特检所备查,目前南溪区各电梯包括老旧小区加装的电梯均顺利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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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解决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措施,但是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需要有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需要专业的维护保养人员开展定期维保做作业、需要权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年度检验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第六章 电梯 第八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实际行使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如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使用单位。若业主不愿委托三菱美公司作为使用单位,也可委托其他物业公司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管理电梯所产生的费用,业主可以和管理单位协商。
加装电梯需要进行日常管理,是为了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做好电梯日常管理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电梯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业主安全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措施。三菱美电梯公司对天府印象小区加装电梯的维保工作,相当于汽车4S店对汽车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包括维护检查、清理垃圾、添加润滑油、更换或调整相关零部件等内容,并不能替代电梯档案资料管理、日常检查、办理使用登记、申报定期检验检测以及开展救援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电梯,均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电梯作为业主的共有财产,也请业主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共同爱护,共同抵制乱扔垃圾、超重、超载等不文明、不规范、易造成的电梯损坏或发生故障的行为。业主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梯异常,请及时联系维保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满意(2)
不满意(1)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2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C街区
同样是在这个小区修建电梯的佛朗吉公司
同样也是十多部电梯
佛朗吉公司并没有向任何一部电梯业主要钱
而是直接给每部电梯配备了安全员
将安全员委托书报特检所备案
这个小区的每一部佛朗吉均按期年检过关
而三菱美公司的这16部电梯因三菱美公司伸手要钱被业主拒绝
导致在三菱美公司翻脸不配合
目前这16部电梯中绝大多数电梯因三菱美公司而年检无法过关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2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满意叙州区市场监管局的回复
完全是站地在三菱美立场说话

发表于 2024-10-12 23: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下,为什么本小区其他品牌的电梯公司没要收取安全员这个费用了?第二为什么三菱美电梯公司承诺了我们三年的免费维保里面应该是包含了安全员这一项的,三菱美电梯为什么还要单独吧安全员这一项拿出来收费,三、就算要收费,收费标准是以什么基数来核定的,为什么有些小区每一部电梯,一年只收取300元一部,请有关部门回复下谢谢

发表于 2024-10-13 03: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项利民工程似乎要拿给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搞砸。出台这项政策是为了明确和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既然是特种设备,就不可能把这主体责任落实到不具备专业能力的实际使用主体身上;既然是民生工程,就不可能在政府逐年加大补贴和推广力度的情况下,让你先上车然后告知车票涨价。我理解这种政策的初衷恰恰是为了不让电梯公司承担的维保责任流于形式,能从优化电梯的表面功夫提升到落实电梯的安全性能上。按市场监管局的说法,是人为割裂了维保责任和安全责任,那假如因三菱美收费高而委托了其他专业公司承担安全责任,今后在电梯出现问题时,将又陷入一种无法厘清责任的怪圈:维保说是安全的问题,安全又说是维保没尽到责任。地方职能部门成功地把一纸想压实责任的文件落实成了谁都能找到借口规避责任的免死令。

发表于 2024-10-13 04: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如果没有市场监管局这样去解读这份文件的话,电梯一旦出现问题都知道主体责任是谁的——本就捆绑于一体的厂家和销售方,这样一解读反倒多出一个可以推诿扯皮的第三方——电梯管理方。那这样的解读不是与文件精神背道而驰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5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去

发表于 2024-10-2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天府映像网上发布《宜宾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却借机敛财》帖子回应
有关宜宾天府映像小区电梯委托管理另行收费问题陈述如下:
1)根据国家质量总监2023年5月颁发的74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中第八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实际行使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电梯使用单位:(五)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的要求旧楼加装电梯属于共有产权的电梯,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
2)根据国家质量总监2023年5月颁发的74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中第七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电梯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的要求,如果委托我们电梯维保单位管理电梯就需要安排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安全检查,每周由安全总监对每日安全检查的结果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与处理,每月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员、安全总监一起进行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评估与下个月的工作重点部署,还要给使用单位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等工作,这样就会增加较多工作人员和工作量。
3)由于电梯受委托管理后,需按74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中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我们每个安全管理人员每日最多能巡查25台左右的电梯,根据宜宾本地工资标准每人每月4000元工资,每人社保1400元左右,还需要给安全管理人员电话补助、车费补助、误餐补助、节日费等很多费支持,我请问发帖人:我们公司每台电梯每月收费:300元,25台电梯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创收7500元收入,我电梯维保公司能赚钱吗?是你在网上说的敛财吗?
4)关于宜宾C街区电梯加装问题:我四川三菱美商贸有限公司是在电梯工程烂尾无法开展后,垫资给使用单位把原烂尾的9台电梯工程全部完工,现在综合垫资加政府补贴上佰万,小区业主看到我公司的工作成绩,也有些业主送感谢信,送锦旗。
5)关于业主说敛财我们再次强调:根据74号令要求,使用单位委托那个公司管理,原意出多少钱给委托单位管理类似问题,没有明确要求,各个公司根据自己公司的管理规定和运用成本进行核算。

发表于 2024-11-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间十六 发表于 2024-10-21 10:06
关于天府映像网上发布《宜宾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却借机敛财》帖子回应
有关宜宾天府映像小区电梯委托管理另 ...

4000的工资,社保要14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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