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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岳池县住建局设置路障致人重伤竟推责,事故面前玩躲避,责任谁担?[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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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8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岳池县住建局设置路障致人重伤竟推责,事故面前玩躲避,责任谁担?

 2024年9月8日早晨5时20分,女子袁某婷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沿岳池县城区翔凤大道往岳池收费站(G42沪高速入口)行驶,至“曲艺之乡”牌坊处时,被非机动车道上堆放的水泥建渣绊倒,人伤车损。经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下颌骨骨折、颏部裂伤、右下唇裂伤、22冠折,31、32牙冠缺损(创伤性牙折断)等。截至目前,医疗费已逾5万元,加上其他开支,至少7万元。如今,受害者被伤痛折磨得不成人样,其全家老少为她之事昼夜奔波,以泪洗面,往返于医院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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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堆放在路面上的水泥建渣,是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9月7日早晨修缮“曲艺之乡”牌坊时堆放的。出事现场,建渣物两头未封闭,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也无路牌或绳索阻拦。按规定,在路上堆放物品需经相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交通道路上设置障碍物阻碍交通。如此简单的交通常识,多数人乃至未成年人都知晓,而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领导却未按规定行事。出事后,该局竟将责任全部推到受害人身上,声称自己毫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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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家属想找局领导反映情况,却天天扑空,连局长、副局长的影子都见不到。他们是在躲避,还是另有隐情?或许是有人通风报信,近一周来,受害者家人天天去找都无果。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渣物堆放道路致人伤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理应心知肚明,可为何要躲?躲得了一时,躲得了一世吗?希望该局领导面对现实,早日主动站出来,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以解受害者家属心头之恨。否则,矛盾激化,事情将愈发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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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家属找到了一位中层干部——城建股廖姓股长。初见时,廖股长态度高傲,对家属们很冷漠。家属反映情况的十分钟里,他多次出入办公室,在办公室的短短几分钟,他自顾自地倒杯茶喝,却把家属晾在一边,别说倒水,连一句话都懒得说,半天只蹦出一句:“谁叫你家女子走路不长眼,出这个事自己负全责。”若局领导也是这般态度,家属们表示矛盾难保不会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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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家属气愤地说:“半个多月了,都是我们去找局里人,局里领导没一个到医院看望,办事员也没去问候一下。我们借钱治伤好几万,局里分文未给,怎能不让我们对他们有意见?要是打人不犯法,也许他们个个都跑不脱。现在我们一忍再忍,几乎崩溃,已到忍无可忍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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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伤女子家庭条件差,上有老下有小,老的七八十岁且多病,小的还在上学。此次事故对她家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而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不作为,更让这个家庭陷入绝望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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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受害家属发出最后吼声:“希望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姜辉局长不要再伤害他们,更不要像属下城建股股长廖炳衡说的‘我女不长眼睛,自己撞上的’那种话来刺激他们。”受伤女子的父亲表示:“如果在廖的家门口放个‘地雷’,廖踩上去,找他时,他若用廖股长同样的话‘谁叫你不长眼睛’来回答,他又作何感受?”




  在此,受伤女子的亲人强烈呼吁: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领导要勇于担责、敢于担责,别再躲猫猫,积极解决伤者的医疗费及相关善后事宜。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该出手时就出手,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要让冷漠和推诿成为政府部门的代名词。更不能装聋作哑、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把法律法规当儿戏,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袁玉平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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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9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并安排相关人员办理。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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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目前岳池县交通警察大队已对此事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事故伤者主责,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次责。在县交通警察大队划定责任后,我局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与伤者代理律师进行联系,经沟通,伤者出院3个月后才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故目前伤残鉴定等级还未出具。我局将在伤者取得伤残鉴定等级后协商后续解决事宜,如最终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我局建议伤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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