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艳”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接到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班,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24年8月23日16时左右,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诺江中路859号人行道上有乱停乱放车辆,执法人员通过车载喇叭提醒市民朋友将车驶离,但无人将车驶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三定方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此路段的3辆违停车辆进行拖移和处罚。 2024年8月26日,您到我局处罚办公室,责问执法人员为什么只拖移您的车辆,您车上有药品。执法人员耐心作出解释,告诉您车辆目前停在城南消防大队隔壁停车场,并提供了同时拖移该处其他违停车辆的证据,不存在只拖移您的违停车辆的情况。2024年8月27-28日,您再次到处罚办公室,多次责问执法人员为什么不拖移城里的其他车,执法人员都耐心作出了解释。因为您的车无牌照,依据职能,我局将依法移交给县交警大队处理。执法人员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不存在滥用职权、钓鱼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的情况。 同时查明:我局对所有拖移及处罚的乱停乱放车辆均建立了台账。根据处罚流程,当事人的车被拖移后,当事人需要在处罚办公室依法接受处罚,然后凭借停车卡去停车场取车。不存在其他车辆没有被处罚,就直接开走的情况。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理解。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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