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元市纪委监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街道八一社区欠税事件,经税务机关依法查证属实后已数月有余,却至今未见任何有效的处理解决方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对于这种公然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岂能坐视不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的职责。八一社区作为基层组织,也在监察范围之内。
难道就因为他们是社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欠税?就可以这样目无国法?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破坏了税收征管的正常秩序。
我们强烈呼吁广元市纪委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迅速、严肃、公正地处理这一事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彻查,依法追究其责任,务必让八一社区尽快补缴所欠税款,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处,以正党纪国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杨月斌 @广元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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