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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蓬安县民政局,请你核实蓬安县红十字会的违法行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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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1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蓬安县民政局:
    据了解,蓬安县红十字会,于2024年7月5日在政府网站公开了《蓬安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链接:https://www.pengan.gov.cn/xwdt/tzgg/202407/t20240705_1991717.html。于2023年11月16日在政府网站公开了《蓬安县红十字会2021年度至2022年度帐务梳理专项审计报告》,链接:https://www.pengan.gov.cn/xwdt/tzgg/202311/t20231116_1898426.html。除此之外,未公开过其它任何财务审计报告。
    结合《蓬安县红十字会2021年度至2022年度帐务梳理专项审计报告》中收入费用表中未填报“本期盈余”“累计盈余”的上期值,说明2021年财务报表统计不完善,未进行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审计。蓬安县红十字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红十字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六条“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责令改正;(四)未依法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现向蓬安县民政局举报,蓬安县红十字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对2017年至2021年,未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敬请蓬安县民政局调查核实处理。
2022年.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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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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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6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复

尊敬的“右鞋”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留言“@蓬安县民政局,请你核实蓬安县红十字会的违法行为”的贴文蓬安县民政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初步调查了解,2017年至2021年期间,蓬安县红十字会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在阳光蓬安权责监督平台进行了公示,由于阳光蓬安权责监督平台关闭,故无法查询。蓬安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事业单位资格,非在蓬安县民政局登记备案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四条“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等规定,我们将督促蓬安县红十字会认真加强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捐赠方及社会各界监督。
    感谢您对我县慈善公益事业的支持与理解!

                                                                     蓬安县民政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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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11 20: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12 07: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16 16: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民政局 发表于 2024-7-16 16:29
回 复
尊敬的“右鞋”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留言“@蓬安县民政局,请你核实蓬安县红 ...

对调查回复情况满意,感谢民政局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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