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云雀哥哥”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对巴中商务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现就您发帖关注的有关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问题回复如下。
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是各级政府对国家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统一部署的贯彻落实,当前我市已按照省级要求同步开展。
一、关于“1、有些废旧家电,卖废品价值远远超过这个10%金额,这是损害消费者利益。”问题。
(一)向消费者购买购买新家电交售旧家电的政策依据是《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关注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是含税实际成交价的10%,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按购买单台(套)新家电含税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限购3台(套),对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元。
(二)消费者不是免费向备案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废旧家电回收价格由消费者和回收企业自行协商,各级政府从未对消费者交售旧家电价格作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2、将旧家电交给参与活动的企业,这个企业是谁,如何确定谁,利益如何分配,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为便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开展,省商务厅统一组织了销售和回收企业备案。按照省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对全市参与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和回收企业开展征集并向社会公示后向省级备案,目前已备案结束。省级拟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开展周期内对备案销售和回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如有经营需要的销售或回收企业可在动态调整时向辖区商务部门申报参与。
三、关于“3、如何解决冲击现有废旧行业和从业人员的多年由市场调整形成的约定俗成的多环节价格和利益分配,是否引发混乱和不公平竞争,是否影响底层废旧从业人员的饭碗生计?”问题。
该补贴资金是对购买新家电的价格补贴,补贴资金直发消费者,对回收环节和备案回收企业没有政策支持。消费者在向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企业自行协商,自愿交易,交售旧家电收入归消费者个人所有,不存在反映的上述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加强对备案销售和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切实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不走样。
感谢您的关注,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08275011010咨询,也可前往巴中市江北大道市政中心1408现场了解。
巴中市商务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