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成都交警便民管理办法,即对违停车辆进行短信通知,超过10分钟未驶离的,将依法予以处理;而本人切身所遭遇的两个事件与法则完全不符,经过前期投诉,认为成都市交管局四分局在毫无底限的纵容交警人员违规执法: 事件1: 2023年10月17日下午16:57分,本人车辆临停于清水滨河路(非严管地段),直接被成都市交警四分局交警黄*贴罚条并且继续违规拖车,当天我下楼以后发现车辆不见,着急万分的同时寻问周边人后才得知已被交警拖走(收到交管局的挪车短信却是拖车后次日上午10:38分,也就是本人在成都市网络理政投诉后);针对此事件本人严重不满其处理结果,执警人员在处罚及拖走前未短信电话通知,而且本人车前窗明显可见联系电话,如果执警人员对涉嫌违停车辆都是“一拖了之”的做法,最关键拖走电话短信都没一个,成都市交管局那还提倡弹性执法等便民措施有什么意义? 事件2:2024年03月11日上午09:27分,本人当时急于上厕所将车辆临停于公司门口停车约5分钟(路沿台阶上的公司门口自有区域),刚一离开就被尾随的协警贴了罚单,随后电话咨询交管局其回复称该路段处于严管地段,但该路段却未见任何明显标识且此点位也未设置禁停标志;由此可以质疑交管局四分局充分利用广大市民的“不懂”设套,而交警人员韩*采用了“守株逮兔”贴罚单方式为交管局创造罚款收入,其单位又充分利用协警的特殊身份来掩护其卑劣手段,一旦有人深究问题时交管局四分局可以置身事外。 存在问题:①执警人员在处罚及拖车前未短信电话通知,车前窗明显可见联系电话,② “停车难”成为市民众所皆知的头痛问题,临停车位紧张甚至没有临停车位,③那些真正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未处理(压在人行道、盲道、十字路等严管地段),交警存在有失公正性执法。 投诉后回复本人运气太差了刚好遇到巡逻,请问当时占在骑行道路的社会车辆长达半小时不予以处罚呢?净去做贼一样的勾当,这种回复是在毫无底限的包庇纵容交警违规作业行为,属于典型的“蛇鼠一窝”的处理态度,认为只要在成都市范围内的交通问题对错都是由他们说了算;打着为民方便的幌子干着跟土匪强盗、偷盗者一样的唾弃行为。最后想说的是:弹性执法的初衷是让广大市民方便的同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而不是交管局充分利用灰色地带下的不明法则进行黾黾苟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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