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论坛反映“凌云华冠地下车库权属”相关情况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一“城市里的小区地下车库要成为产权车库,均应以产权登记确定权属,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安府办发〔2019〕33号)第四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凌云华冠地下车库是否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影响其所有权归属,故凌云华冠地下车位(人防工程除外)应属该项目建设单位广安华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问题二“2016年9月16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2018年9月15日之后完工的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若有产权,应该与地面部分一并办理,而非先办理地上,再办理地下”。 根据市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暨集中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工作事宜》(议事纪要第13期) 第一条规定“广安府办发〔2019〕33号文件出台前的,按地上、地下分开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对地上房屋,要先行完成首次登记及分户转移登记;对地下空间,按照自愿原则,已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未缴纳的暂不办理”,凌云华冠项目于2014年取得土地并实施开发建设,符合地上、地下分开办证的原则。 问题三中关于“地下车位在非人防地下车库又没有办理产权,即不能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权,在税收上也没有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故属于公摊车位,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其权属问题已于问题一中答复,关于“税收、成本核算”等相关问题建议向其他相关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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