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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对广安市公租房租户李玄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建议[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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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市住建局

根据租户李玄发帖放映问题(如图一),我发现此人在申报公租房时期就不具有资格,且根据你们的回复,你们是从9月开始以市场价计算房租,根据其本人的自诉,他是在2月购房商品房(虽然是期房),也至少是从此刻就应该以市场价计算租金,更不用说其购买小车的时间是有多早远了。且此人不懂感恩,以为公租房是特权,还发表沾沾自喜的言论(如图三)。
建议:对此人进行行政处罚及罚款,追回因公租房租给有钱人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承租人租房情况自诉.png


2.信访回复.png


1.信访诉求.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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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8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我们受理,现对您在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广安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整治行动中的排查工作于当年八月底结束,后我局整理汇总了全区相关信息并委托公租房运营单位(广安鼎力置业有限公司)对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下发清退通知并给于其30天的时间退出公租房,逾期不退的,我们统一在2023年9月1日调整其租金到市场价直至其退出。
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却恶意占用的是我们严厉打击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向我们移交相关线索。做到惠民政策贯彻始终。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 0826-2223520 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
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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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2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顺序插入错误,但是只有三张图,逻辑不难理解
 楼主| 发表于 2024-3-19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住建局 发表于 2024-3-18 10:38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我们受理,现对您在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广安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整治 ...

李某所享受的政策从一开始就不是公平的,理应从一开始就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且此人居然把惠民政策当做个人特权,不予以处罚难以服众,严重影响广安政治生态、政府信用,导致社会公平失衡,助长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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