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公安分局在两个法律解释上犯了难!请帮帮他们! 本人于2022年11月13日在阿里拍卖网购买位于巴中市巴州区法院拍卖的一套住房,此房过户后我于2023年1月20日取得产权证,经过漫长的等待,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于2024年1月30日强制腾退并将此房交付于我,我当时便更换了门锁并锁门离开。2024年1月31日被原房主(被执行人)撬锁非法侵入此房产并占用,我感到十分惊恐,这还有王法?于是,我当即报了110……。 巴州区公安分局在接下来一个月中一直很被动,仅仅是推动当初执行法院协调处理,也没什么进展,执行法院也明确告知我:“此房依法腾退并交付给我与他们无关!”而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在辖区内发生的这起恶性事件,并不对撬锁非法侵入并强占民宅者进行制止和处理,不维护辖区内老百姓最基本的合法权益,这究竟是为哪般? 经过我一个月的信访、奔走,他们终于道出了自己的“苦衷”!两条不一样的法律解释让他们犯了难 :1、《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521条,在执行终结6个月内,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人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罚。 请四川省政法委、四川省公安厅、全国法律工作者、全国广大人民群众帮帮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公安分局做这个选择题! 虽然我是案中人不便回答这个选择题!但我是辖区内的居民,我的财产受 到了 侵害、我的最基本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这是事实!而另一个实事是:在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公安分局的辖区内发生了一起撬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强占,而巴州区公安分局怕投鼠忌器没处理也是实事呀!而巴州区公安分局“安慰”我:“虽然公安局是拳头单位,但要隐藏拳头,在最后才出击。”这些大道理我都懂,但公安机关不打击恶人就在伤害百信这最基本的道理他 们也应该懂吧?严打刚过你们就畏首畏尾,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怎么才能得到保障!而我们正义的警察叔叔又在哪里?另外在我看来巴州区公安分局不担当,一味地追求区域内冠冕堂皇、所谓的地区 “和谐”,这种狭隘的心态影响的他们的判断!以至于他们放着大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不去依法执法,而去钻一个连 他们自己也看不怎么懂最的 高法院解释的牛角尖!我也是醉了!硬是要拖着暗示我6个月后才能办,并把我往执行法院方向推脱,执行的巴州区法院明确表示:“房子已经腾退交付与他们无关。”两个单位皮球也踢得真好! 虽然巴州区公安分局的无为给我造成伤痛,但他们的行为又很是好笑,也给我带来点欢乐!什么叫舍近求远、什么叫本末倒置、以小失大、买椟还珠,这些成语又好像又都不对!只是他们有点狼狈不堪,他们很忙,不停给我做工作让我:“克制、冷静、等待”,但他们又不给出办案具体的方向和时限,他们好像什么都做了,他们又好像又什么都没做!他们就像被困真龙棋局,急得满头大汗;也貌似在荒野迷了路,正努力地寻找正确的方向!我想只要心中没有杂念就不会被困真龙棋局,只要是往着太阳的方向也一定能够走出荒野!请请四川省政法委、四川省公安厅、全国法律工作者、全国人民群众帮帮他们指引方向,帮帮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公安分局做下这道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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