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不能把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效果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言论认定为诽谤犯罪
越是在法治社会,越要坚持依法公平司法
一百个人心中,就有一百种是非标准。生活中,我们会因为各种理由去批评或指责他人,而这种行为并不必然构成犯罪。法治的真谛,在于平和地处理各种冲突,而非一味将异见定罪。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对办理诽谤刑事案件提出明确要求:不能简单地把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工作的合理批评,定性为诽谤罪。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必须正确认识和区分正当监督与恶意诽谤之间的界限,这关系到言论自由的保障。
事出有因,牢记初心,方得始终。当今社会正处在转型期,改革开放使得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旧的法规难以囊括一切。如何在繁荣多元与维稳法治之间寻求平衡,需要司法部门保持清醒和理性的头脑。热爱生活的人民,从来不会支持苛刻刻板的处理方式。
生而自由,长而独立。不计较个人得失,就是最大的报复。面对来自各方的非议,我们更需保持定力,不轻言放弃,继续努力前行。有时一时的不被理解,也许就是人生必经的阵痛期。当你心无旁骛做自己,终会让质疑无言以对。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历史充满烈士和战士,但更需要的,是懂法治、守秩序的普通人。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不同阶层通力合作,在大是大非面前同舟共济。相互监督固然必要,但也不能一味相互攻击,使稳定秩序受到破坏。
公正不偏不倚,正视问题而不评判人。世上没有完人,我们需要的是完善的制度。秉持人道情怀,诚心诚意听取各方意见,在平等合作中解决分歧,这样才能让法治之舟破浪前行。
让我们秉持开明理性的态度,维护好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相信通过不懈努力,我们终将迎来法治社会的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