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贴吧又一个上当受骗者。搜索“伊尔美”可以看到另外一个也是同样得遭遇,我也是在同一家店被骗,屡次套路营山老百姓希望有关部门严惩。
背景:本人2023年9月4日去圣桦时代广场上面,路上遇到一女的把我拦住,说是店面刚开业邀请我免费体验检测皮肤问题,并帮忙宣传,承诺不推销。于是我就跟她去了一个叫伊尔美美容机构(位置位于营山县复兴大道芳嘉庙横街圣桦城2栋B区2楼),进去什么也不说,直接让你进房间,说给你免费测试皮肤。这里我不赘述。简单来说就是给你免费测皮肤,在半边脸上涂未知产品,半边脸黑色素全提取出来了,整半边脸变得很黑和并且很多斑点,然后就开始各种诱导推销,我以我没钱为由拒绝,说不弄了,我要回去,但是对方不让我走,要我躺着那个床上,过程中来了另外两个美女轮番对我说,说我脸上有色差什么的,不弄我脸上就是一边黑一边白的。还吓唬我说不弄完以后脸上都是色差和斑点。我当时很怕真的像她说的那样皮肤会有色差,并且承诺祛斑全部去除斑点,十年不复发,然后也怕我不给钱就走不了。最后实在顶不住交了被诱导交8000块给我弄了另外半边脸,过程中问她是否有相关资质可以做类似项目,她们没有正面恢复。后来我去了两次店里做DPL光子去黄祛斑,以及一些皮肤护理,没有任何效果,找到他们退款一直协商未果,向她们要求提供相关的能够开展医美项目的资质,她们也拒绝给我看。并且全程未开取任何发票。
本人诉求:1.营山伊尔美美容店此行为是否涉嫌诈骗,希望公安部门能调查处理,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该机构在销售时夸大效果,未在明显处悬挂价格并虚构原价,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希望工商局能调查处理。
3.根据《医美管理办法》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该机构对我实施的DPL光为光子嫩肤的强脉冲光中的一种,该服务属于医疗美容二级科目(医疗美容外科)。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要求有资质的医师操作。希望卫生行政部门调查该单位是否属于违规经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方在交易后拒绝为我开具发票。希望税务机关责令整改。
5.退还全部金额8000元。
最后,希望大家提高警惕,不要被黑心商家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