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对一个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眉东国用(2003)字第12456号征收补偿,从2018年开始至今天2024年1月1日止,经历了一审、终审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行政诉讼,2020年10月四川省委巡视组投诉,2023年9月四川省委巡视组再次投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支持申请人,不计其数的正规官方渠道投诉,最终眉山市人民政府在2023年9月28日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违法违规要求责令做出确认和赔偿的情况下,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至今日,在超出法定回复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规定时间60天后,依然还在办理之中,方案还在讨论中。我们在2023年12月19号去眉山市司法局提交了责令限期履行并约谈相关领导的申请。现在距离我们提出再次责令限期履行并约谈相关领导又已经过了12天了,责令限期的期限是多久,到底作为申请人还要等多久时间才能得到答案,有没有法律界定?想请问下眉山市人民政府作为东坡区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且严重超出法定期限30多天,且再申请限期履行后也没有履行,复议机关也没有回复,这种情况下,作为申请人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上面明确规定: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和监督,公平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最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才能够既起到案结事了、真正化解争议的目的。为此,新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和监督:一是,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二是,针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眉山市人民政府作为上级行政机关是如何执行该法律的?现在对东坡区人民政府的监督进度如何?东坡区人民政府严重超期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后,市政府是否按照法律要求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并给与处分?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有相应的知情权!请眉山市人民政府出面回应,不要再将信访工单转交到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及其下属任何单位,因为他们不知情,也没有处理权限!所以我们的诉求是请求眉山市人民政府作为新《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被申请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被申请人在这次行政复议决定后拒不履行严重超期且在申请人再次申请责令限期履行并追责后依然拒不履行且没有任何眉山市政府相关单位与申请人联系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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