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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刀捅死全程无反抗,为了不被判“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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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刀捅死全程无反抗,为了不被判“互殴”?



        看着视频来回数了,一共刺了10刀:肚子上两刀,脖子上七刀,倒地了,骑在背上又高高举起来了一刀(后面视频没了)。奔着“虐杀”去的。


      随后警方发布了案情通报:2023年12月5日晚上22点左右,青岛市李沧区某小区,54岁的小区保安(男),持刀捅伤32岁的美团外卖员(男),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有知情人说当场人就没了)。 640 01

       近日,青岛54岁保安捅死32岁外卖员!

       在监控视频的注视下,年富力强的外卖小哥,被年过半百的保安连刺一分多钟,全程不敢反抗。网友悲愤地表示:这次终于可以不被判为互殴了!

       “互殴“这个词就是某些法学专家们罔顾弱者事实的根本体现。目睹一个活生生生命就此终结,人们含泪问天:谁阉割了年轻人的血性?如果遇到侵略者,担心被定性为“互殴“,是不是都不敢反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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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事件刺痛了所有网友的心,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年轻力壮的男子宁愿被捅死,自始至终都不敢还手?外卖员显然知道,一旦还手,就会被判为“互殴”。

       “互殴”一词不除,弱者将无安身之地,民族将毫无血性!


02

全程不反抗、不反击,也不逃跑,在短短几十秒内任由对方连捅多刀,这就不得不令人纳闷了。

也许,外卖员上有老下有小,一旦反击,打伤对方,吃上官司,他作为家庭支柱倒下去,老人的病谁管?孩子的学费谁交?一身软肋的人,连正当防卫的权力也被剥夺了,只能任由带血的尖刀,一次又一次地捅穿自己的身板,最终含冤离世!

按归常理,32岁的男子正是生命力最旺盛的时候,即使54岁的保安手持凶器,也是有足够的力量抵挡的。这是在面临严重伤害、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时刻,人的本能反应,也会做出保护自己的举动。

面对生命威胁,动物也会逃跑啊,为何一个大活人站着一动不动,任由保安持刀捅刺?

表象上是底层人为难底层人,保安太穷凶恶极,外卖员太软弱可欺了。但是,深层次里,还是外卖员从未得到过法律的保护,下意识里自己是被缚住了手脚的“人”。

这,才是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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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大家还记得吗?今年8月,山东青岛,一男子被楼下壮汉无端辱骂,回嘴后壮汉打上门来,双方冲突过程中,男子抄起酒瓶砸向对方脑袋,自己则被打得头破血流,医疗费花去20多万。事后警方认定为互殴:你可以躲,可以跑的,还手就是互殴!

当时,事件连同“互殴”这个奇葩的词,引发了网络骚动。不仅引发了公众对个人的安全与权益的思考,也引发了对法律与公共安全体系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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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两个令普通人瑟瑟发抖的事件结合起来,是否有某种关联?

首先,从个体层面来看,这起事件是对个人安全和人身权益的极大侵犯。家门被踹开,遭到毒打致骨折、嘴唇缝12针,无疑是一种严重的暴力行为。而外卖员被明显比自己更孱弱的保安狂捅,全程不敢反抗和反击,甚至不敢逃跑。

这不仅是对身体的侵害,更是对个体尊严和安全感的摧毁。受害者希望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来保障生命的安全,然而,“互殴”,是横亘在正当防卫面前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高墙。

第二,法律是否能够有效保障每个公民的安全和权益?如果被简单归结为互殴,那就意味着对实际受害者的正义无法得到伸张。在法治社会中,将人人自危,充满了朝不保夕的顾虑。

两起事件反映了社会对家庭安全的关切,以及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社会对于个体安全的担忧和对公共秩序的期待是正常的,而司法部门的应对方式直接关系到社会对执法机构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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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互殴”概念的混淆和滥用,也引发了对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教育的反思。人们需要了解自己在法律体系中的权利,执法机构需要对每一起案件进行认真调查,以确保公正的司法结果。

正气需要弘扬,正义必须伸张。正是“互殴”扼杀了公道,也阉割了国人的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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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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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2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还手算互殴,何必要还手,这样对方才会负全责,被判死刑。

发表于 2023-12-12 08: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互殴应该改了,像这种情况还手是自卫。很多时候都是 JC 在豁稀泥。

发表于 2023-12-12 0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只要对方先动手,我就可以还击!!就算正当防卫!

发表于 2023-12-1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良承冯 发表于 2023-12-12 09:26
我认为,只要对方先动手,我就可以还击!!就算正当防卫!

你认为不作数,有句话叫本局认为、本院认为。。。。。

发表于 2023-12-12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在底层讨生活何必相互为难呢!哎。。。。

发表于 2023-12-12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打不能还手,还手就算互殴!其实打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打的是属于正当防卫本身是正大光明!有关系的寻衅滋事罪,可以改成治安事件处理!

发表于 2023-12-12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夜飘雪 发表于 2023-12-12 18:26
被打不能还手,还手就算互殴!其实打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打的是属于正当防卫本身是正大光明!有关系的寻 ...

就像有关系的贩毒分子,照样可以改成吸毒人员,戒毒,然后洗白,当好人

发表于 2023-12-1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发表于 2023-12-15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与公众认知完全不一致的判罚,将会给社会带入一个没有传统道德的死胡同。

发表于 2023-12-15 19: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3-12-16 13: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对方先动手,就应该/必须往死里搞对方!!!

发表于 2023-12-16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郜拟桅 发表于 2023-12-16 13:29
只要对方先动手,就应该/必须往死里搞对方!!!

比狠,斗狠,不可取!这个价值观要不得哦,人们遇事情,好商量,好沟通,教育对方不是我们底层群众的事情!恶人自有恶人收,慌什么慌!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4 23:54
苏岛主 发表于 2023-12-16 19:00
比狠,斗狠,不可取!这个价值观要不得哦,人们遇事情,好商量,好沟通,教育对方不是我们底层群众的事情 ...

对头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5 22:23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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