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要求提供相关被除名的档案证据资料”问题。 经查,周永东于2022年9月6日以信函方式向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1.小井乡初中学校与周永东签订的所有勤工俭学合同;2.周永东勤工俭学期间交付给学校的收据;3.辞退周永东过程的相关证据及资料”等3个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关于“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之规定,我局于2022年9月20日进行公开答复:周永东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其本人应有一份;周永东勤工俭学期间交付给学校经费,学校应给予周永东付款联。故周永东要求公开“1.小井乡初中学校与周永东签订的所有勤工俭学合同;2.周永东勤工俭学期间交付给学校的收据”事项,我局建议其可到小井小学(原小井初中)查阅。关于申请公开“3.辞退周永东过程的相关证据及资料”事项,因我局非上述信息的制作机关,也未保存周永东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建议周永东向该信息的制作机关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广安区人事局)或该信息的保存机关广安市广安区档案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二、关于反映“广安区档案馆查询,只有我升学毕业转正工作相关资料,没有半点有关我被辞职的任何资料”问题。 经我局派员到广安区档案馆查询,现已查阅到《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印发关于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整顿意见》(广区教〔2003〕84号),《广安市广安区人事局关于教育系统杜某某等50名教师申请辞职的报告》(广区人公〔2004〕11号),《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印发关于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整顿结果的处理意见》(广区教〔2004〕113号),《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广区委办发〔2005〕30号),《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关于西溪初中董某某等42名自动离职人员、予以除名的函》(广区教〔2005〕100号),《广安市广安区人事局关于同意对西溪初中董某某等42名自动离职人员、予以除名的复函》(广区人公〔2005〕57号)等6份涉及周永东辞职(实为“除名”)的文件资料。故周永东反映“广安区档案馆查询,只有我升学毕业转正工作相关资料,没有半点有关我被辞职的任何资料”与我局查阅结果不一致。 (三)关于反映“(周永东)1986年08月师范毕业后至1997年07月在原单位工作的11年工龄归零(也就是不计算社保)”问题。 经查,根据《广安市广安区人事局关于同意对西溪初中董某某等42名自动离职人员、予以除名的复函》(广区人公〔2005〕57号)要求,广安区人事局于2005年10月对包括周永东内的42人作出除名处理。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1998〕101号)中“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周永东在办理养老保险过程中,其自动离职、予以除名前的工龄(即1986年8月—2005年10月)不计入连续工龄,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另据查明,广安区自1997年7月开始实施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1997年7月至2005年10月(周永东被除名前)期间,周永东个人缴费部分视为个人实际缴费年限,需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多退少补”。具体事宜,请向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26—2889322,联系人:张晋)咨询。 (四)关于反映“前锋区干部推磨式甩锅懒政不担当”问题。 2019年2月以来,周永东向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反映“未领到辞退金、非法辞退、强制辞退不公、恢复教师身份、享受失业保险、经济补偿、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事项,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多次与周永东面见,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协调处理周永东反映的问题,因周永东的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故无法使其满意。 欢迎网民朋友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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