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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噪音扰民 绵阳有关部门长期不作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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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9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桃源”小清吧位于绵阳市涪城区临园中路177号桃源麓小区一单元一楼,扰民主要表现为:1.占用小区公有部分,设置摊位,饮酒叫骂吵闹,直至深夜12点左右;2.不定时大声唱卡拉OK,有时唱到第二天凌晨2点左右。本人于9月22日将上述问题反映到绵阳市长信箱(编号202309220183),23日得到巡警答复:这类问题他们解决不了,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告,建议拨打城管电话。于是,本人又于9月26日拨打12319,直接转到12345,再次反映上述问题,第二天,绵阳城管来电,说是发生在小区范围内,他们也管不了,建议联系物管。物管说,他们也管不了,只能联系警察。如此下来,本人反映的问题根本没有解决,而且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简直就是一个笑话。
迫于无奈,我于2023年10月6日向省长信箱反映“桃源”小清吧噪音扰民:1.占用小区公有部分,摆摊饮酒,高声喧哗;2.利用KTV音响,大声唱歌。扰民时间从晚上7点左右开始直至凌晨2点左右。信件通过层层转交,最后由城西派出所处理。城西派出所廖警官答复我说,已经通知整改,如果再次发现噪音扰民就没收。结果仅仅过去10多天,又开始唱,向廖警官反映后,不仅没有没收KTV设备,反而继续高唱。在此期间,我多次拨打12345和涪城区公安局信访办公室电话,甚至再次向省长信箱写信反映上述问题,但是均得不到解决。
11月7日和8日晚上8点左右,“桃源”小清吧老板亲自来听,无论KTV是开最大音还是开最小音,都能明显感受到噪音。
目前,上述问题仍然存在,“桃源”小清吧深夜扰民依然我行我素,认为谁也拿它没有办法
我想请问绵阳有关部门:1.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下列地点:居民楼、居民住宅区等;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关于申请、备案、办理营业执照等,“桃源”小清吧是否合法?
2.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一条等,将用于居住的区域,划为噪声敏感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请问绵阳相关部门,你们做到了吗?
3.根据《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等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请问绵阳相关部门,你们做到了吗?

两次向省长信箱反映情况

两次向省长信箱反映情况

向省长信箱反映的内容

向省长信箱反映的内容

省长信箱层层转交

省长信箱层层转交

深夜扰民现场1

深夜扰民现场1

深夜扰民现场2

深夜扰民现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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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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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5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3年11月13日19时30分,城西派出所民警联合涪城区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对临园路中段177号桃园小清吧进行检查,发现小清吧有可以唱歌的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警告处罚,并要求立即撤除唱歌设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城西派出所,联系电话:0816-2331842。
祝您生活愉快!
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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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3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截止目前,桃源酒吧继续利用KTV设备唱歌跳舞扰民,城西派出所并没有拆除唱歌设备。如果说真要拆除的话,那就是拿走(拆除)了话筒,真是天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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