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反映的“城市道路路名和小区名称取名十分相似相近、混淆,记忆不清楚”的建议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0月25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截止2022年,我市主城区经市政府法定命名的街路巷标准地名共计1300余条,正如您列举的“酒城大道、酒谷大道”,“丹霞路、丹阳路、丹青路”,“迎宾路、迎宾大道”等道路名称既体现了泸州酒文化的深厚底蕴,也充分反映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展示了酒城儿女热情好客的情怀,读起来朗朗上口、群众好找易记,一条条道路名称见证了酒城泸州40年的改革发展历程。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城市街路巷通名既有全国通用的路、街、道、巷,也有极具地方特色的胡同、里、弄;专名用词则根据美好寓意、根据老地名、根据百姓约定俗成、根据地理实体(方位)、根据红色历史、根据古语典故等多种方式命名。在现行政策法规下不建议采用行政区划命名城市道路名称。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地名依法命名后,非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地名名实不符的外,一般不得更名”,确保地名的稳定性。一条路的更名既牵涉及到一座城市一段文化的中断,更牵扯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房产证地址变更等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还涉及社区网格定位、消防应急救援、水电气广电网络等一系列的地址变更,是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浩大工程,必须审慎才行,非必要不得更名。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的规定,您提到的“小区名称由市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统一命名不相近、相似的名称。也可以划片区取相近、相似的小区名称”的建议,我们会及时转交住建部门。 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民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审核有关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道路命名的请示时,将严格把关,依法依规审核道路命名综合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征求意见报告等规定文件,客观公正向市政府报送审核意见。 感谢您对泸州地名工作的关心,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人:张小平 联系电话:0830-3190068 泸州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