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法院执行局长王金洪为黑恶势力 谋取非法权益执行虚假胜权的投诉 尊敬的领导: 于2013年9月1日,甲方赵邦太与乙方何怀熬(夏国仁自愿退出)签订白龙宫整体转让付定金特约协议(简称特约协议)。特别约定如下: 一、(1)甲方位于响石村四、五组的白龙宫旅游资源按现状(四组续租,五组长期租用)及现有合法经营证照依法整体出让给乙方总价700万元。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之日由乙方付给甲方定金30万元。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生法律的同等约束力。 (4)本协议定金交付后30日内如无甲方原因的意外事故,双方即签订正式整体转让协议。注:乙方进场三天甲方租用四、五组的旅游资源出现事故,经村、组大会决定:不转让,自始正式整体转让协议双方不再重签。 二、于2014年7月13日,甲方篡改特约协议作废。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在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封锁景区大门,采取强制措施收回经营权及资产,赵邦太利用黑道打手何正亮(在场人沈永发、巩胜友)以撵走、打伤何怀熬被110送医院住院期间,打死梅花鹿六只,停止漂流至今9年,称霸一方。 三、于2015年5月10日乙方向四川省巡视组反映,经江油市人民法院调查核实作出的答复意见:“赵邦太利用黑恶势力扰乱何怀熬的正当经营。”给国家、集体、企业员工造成实际损失2600多万元,在王金洪的保护下至今得不到解决。 四、于2014年8月21日,甲方篡改特约协议为订约定金合同,本协议定金交付后30日内甲方租用四、五组资源不转让,篡改为双方即签正式整体转让协议,诬告乙方拒签白龙宫整体转让协议虚假诉讼到法院,一审查明:转让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判决:特约协议无效,甲方返还乙方定金30万元,乙方五日内向白龙宫返还财产,并撤离景区。二审依照《民诉法》170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经(2016)川民再170号认为:特约协议变更为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 依照《民诉法》170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最高人民法院理解与实用系列①,三、再审重新作出判决或判项,变更判项第一款第二项:认为特约协议合法有效并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这些判项确定的给付义务(特约协议合法有效)才被赋予强制履行的效力。原生效的(三审)法律文书或原(三审)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关判项(特约协议无效,甲方向乙方返还30万元定金,乙方撤离白龙宫景区等),因被再审判决撤销,变更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只能根据……(特约协议合法有效)的判项履行义务。 五、赵邦太虚构的案件纠纷。篡改特约协议约定,伪造、捏造乙方拒签白龙宫整体转让协议,虚假诉讼到一审、二审、再审法院骗取了虚假生效的裁判文书申请执行与王金洪通谋,共同实施作出的虚假通知,公告、涉嫌何怀熬拒执虚假诉讼判决罪,为保障甲方虚假胜权,滥用职权邀请相关领导见证监督执行:羁押何、罗二人关禁闭后刑拘15日,枉法执行收回白龙宫景区,撵走乙方达到目的,为赵邦太谋取非法权益,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重防害了正常司法秩序,认定赵邦太、王金洪已经涉嫌构成虚假诉讼判决执行罪。为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将害群之马赵邦太、王金洪一查到底!斩草除根,依法依规追责。请求各级法院依法执行特约协议合法有效履行义务。 致: 敬请各位领导支持,谢谢! 举报人:何怀熬、罗兴丽 地址:江油市白龙宫旅游公司 身份证号:510922194907201413 电话:13208278328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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